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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哥们义气,帮朋友打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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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1-21 09:54:52 打印 字号: | |

      出于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一声呼唤就上前帮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的后果。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葛某、葛某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高某、万某有期徒刑2年。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0年5月24日上午,受害人焦某所在的谢桥镇工贸公司与王某(系被告人李某的朋友)所在的煤炭公司,因在谢桥煤矿煤场装煤沙时发生争执,工贸公司的人将王某打伤。同年7月8日九时许,双方在装煤沙的过程中,被告人朱某以打伤王某的事还未处理好为由,不让对方装煤,双方再次发生纠纷。被告人李某得知情况后,于当日11时左右,邀来被告人葛某、葛某某、高某、万某、庄某(另案处理),乘坐车辆,携带木棍,在谢桥煤矿3号门前,与受害人焦某等人发生殴斗,将焦某打伤,致其脾脏切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次日中午,被告人朱某得知李某、葛某被抓后,租车将被告人高某送往利辛县,并给其现金200元,租车费140元。案发后,五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0万元,取得了其谅解,并请求法庭给予五被告人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颍上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