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诉讼便民各项举措。加强诉讼指导,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讼请求,降低诉讼成本和风险。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在网上公布法官照片和姓名,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继续实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提高诉讼效率。投资10多万元,建成了调解接待中心,为当事人和法官调解案件提供了便利而舒适的环境。对老年人犯罪以及作为被告的案件,采取柔性执法,体现司法人文关怀,76岁的被告人江某因种植罂粟而犯罪,考虑到被告人患脑血栓的实际情况,刑庭法官主动到其家中现场开庭,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着力解决涉诉信访案件。按照上级部署,我院积极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和化解工作,并按照要求化解了19件涉诉信访积案。同时,积极推行院长信访接待日制度、院领导包案制度、信访案件主审法官参与化解制度,以及信访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同时,我院把信访工作纳入到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对因审判执行引发进京赴省到市信访的,除扣掉一定分值外,还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
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23万多元,确保弱势群体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了执行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救助程序,依法对11名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施了救助,收取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用好用活执行化债资金,妥善解决乡镇政府、村委会欠债的执行问题,江店镇李庙村在2002年拖欠他人修路工程款近6万元,村部被查封,无办公地点,我院积极与镇政府协调,启用化债资金,成功解决了这起“骨头案”。
妥善审理涉及民生案件。我院始终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妥善处理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医疗、物业、安全生产等民生案件;对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为农民工讨薪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减缓免交诉讼费。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深入到田间地头巡回开庭。积极办理申诉、重审、再审、抗诉案件,及时对错误的判决进行纠正;推行听证制度,加大调解协调力度。在午收期间,对大型农机器具,尽量不采取查封、保全、扣押和变卖等措施。对麦收期间发生的邻里纠纷、土地争议、损害赔偿等案件,多采取巡回开庭、就地办案的形式,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