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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结婚骗人钱财被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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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彬  发布时间:2011-02-10 11:09:08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李某原犯有抢劫罪,两年后又犯诈骗罪。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对李某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李某,女,系湖北省潜江市人。颍上县五十铺乡村民覃某(女)欲为其子付某找一个对象。2007年11月1日,母子二人与同村村民田某等人前往湖北省潜江市,经在此打工的肖某介绍,找到了被告人李某等人。后李某冒充结婚对象与他人合谋,以假结婚的方式实施诈骗。2007年11月14日,被告人李某与受害人覃某母子回到颍上县五十铺的家中。同居生活三天后,李某趁与受害人付某阜阳市买东西之机逃跑,被告人李某共骗取受害人覃某母子现金人民币2万元。2010年9月22日被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园林派出所抓获。经查,被告人李某在2005年9月26日因犯抢劫罪,被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