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余某借着酒劲,趁窑厂工人上夜班之机,窜到职工宿舍区,欲行强奸工人家属,犯案后拒不承认而逃之夭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个半月后被抓获。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余某犯有强奸罪,被处有期徒刑判刑三年。
被告人余某,系四川省宜宾县人。2010年7月到颍上县谢桥镇的一朋友金某处玩耍。金某承包着化中村窑厂。同年7月20日夜,余某、金某、唐某等人喝酒后又到迪沟歌厅唱歌,直到凌晨2点钟才回窑厂休息。当其知道窑厂工人李某在上夜班时,便窜至其家中,李某的妻子正睡的迷迷糊糊,认为是其老公,就问回来拿什么东西,对方讲:“不拿什么东西”。受害人一听声音不像其老公,并发现一个高高的身影站在跟前,就讲:“你走错门了,赶快出去!”。但余某酒火烧身,扑向受害人身上,并撕烂受害人的裤头,在受害人的极力反抗下,被告人强奸未遂。受害人拉亮电灯时,被告人拿着自已衣服走了,受害人发现他是窑厂包工头金某的朋友。
当日凌晨3时许,余某骑摩托车离开现场。7月21日早晨6时许,被告人余某从阜阳逃往宁波。9月7日,在嘉兴市少年北路一宾馆内吸毒,被公安民警抓获,经对网上逃犯的信息比对,证实其中一人系强奸犯余某,9月22日其被带回颍上县看守所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