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题,而案件质量则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明确指出:“在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判案的前提下,建立科学、统一的审判质量的效率评估体系”。这充分说明了如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为此,对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如何建立与完善进行一些理性的探讨显得尤为必要。本文从本院的具体情况出发,对评查机制的现状及如何进一步的完善作一粗浅的分析建议,以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整体的案件质量。
基本情况
我院正规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起步较晚,2004年以前,由告申庭负责全院案件的评查归档工作,告申庭的主要工作是立案、信访、再审及归档案件等,事务繁杂、人员少、任务重,且人员多为即将退休的老同志,因此,对案件质量的评查往往流于形式。2005年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纳入工作归制成立组织抽调人员,并设在审监庭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2005年评查2180件,2006年2640件,2007年3260件,2008年3228件,2009年4127年,审监庭根据“即要治标,更要治本,既要纠错,更要防错,标本兼治,纠防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方针,使全院的案件质量得到了逐步提高。
主要作法
1、领导重视,机构完善。我院领导始终对案件质量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在各种会议上均对案件质量工作作出强调,并于2005年将以前的告申庭审监组升级为审监庭主要负责案件审判质量管理评查工作。确定由一各副院长分管,并配备了评审人员6名,从组织上保证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完善制度,建章立制。 “没有规则,不成方圆”。为更好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我院专门研究制定了有关评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即《评查人员职责》、《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评查分析通报制度》等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3、奖惩分明,多管齐下。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司法公正。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院首先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平时开展的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书记员技能竞赛等活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量化考核办法中,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加分,对靠后的予以扣分,其次案件评查结果与年终开展的各项评比结合起来,对案件评查不合格率高的将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再次,对日常评查的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好的予以表扬,差的予以批评,提高了广大审判人员的办案责任心,案件质量也得到保障。
4、定期全面评查与不 定期专项评查相结合。定期全面评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全院干警时刻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而不定期专项评查则是为了准确掌握案件某一方面的具体情况,如撤诉案件情况或收费是否足额规范等。我院对两项制度进行了结合适用,及时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如我院曾于2006年下半年对当年已审结标的大的撤诉案件进行一次专项评查后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撤诉结案操作不规范,突出表现在以调解当庭兑现,却以撤诉的方式结案,以小标的起诉收费,审理时故意篡改,规避诉讼收费等。针对以上情况,我院对撤诉及收费等进一步作出了机关规定。
5、从重实体评查发展到重程序评查。在实施案件质量评查之初,我院在评查案件的重点放在了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上,案件的程序,差错问题往往被忽略,被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左右,但实体公正具有相对性,程序公正具有绝对性,对此,我院在评查中及时作出调整,把对案件程序的评查放在了一定的位置。程序评查分值占到了百分制评查标准的60%以上,对属于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的判决结果的差异,不再作为扣分理由。这一评查观念的转变,减轻了评查的工作量,也解除了一线办案人员的思想顾虑,办案效率也得到提高。
取得的成效
通过以上这些做法,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逐步得到发展,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发挥了相当积极的意义。 1、承办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得到了提升,各类案件质量得到提升。评查的目的是提高审执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减少差错的发生,通过及时在季度、年度通报中通报在日常办案中存在的错误共性问题,与承办人交流其办案中的存在的个性问题,防止各类问题的再度出现,这就极大地促进了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的逐步提高。 2、有利于院领导了解全院的案件质量情况,进而进行科学的决策。对在日常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审监庭予以及时的归纳总结,并在审判监督通报中予以指正,对案件审理中成功的经验教训,向院领导予以专题汇报,这就有利于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院的案件质量现状,进而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力的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3、有利于已结案件的有序归档管理。在采取案件质量评查措施之前,往往一个案件审结,执结之后,承办人又忙于审理,执行另外案件,卷宗常常得不到及时装订,年底不得不归档时,才集中突击扎卷、归档。这样装订的卷宗,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缺少必要的材料,也给案件正常的流程管理带来混乱。后我院及时制定评查归档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月结月报,季度清结,案件的评查归档逐步正规、有序。
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们在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过程中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容回避的是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和困惑,现分述如下: 1、被评查人员的情绪抵触问题被评查人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是质量评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但不愿被管理和监督是人的天性,在评查过程中,更有少数法官对评查工作不能予以正确理解,认为审判任务繁重,出点小问题是难免的,而评查是吹毛求疵,是向其找茬,与他过意不去,因此,对指出的问题不能虚心接受,也有的表面上接受了,实际上依然我行我素,使评查机制的推行阻力重重。 2、评查人员积极性难以调动问题评查与被评查人员同为一个法院,低头不见抬头见,实践中,评查人员有畏难情绪,难以拉下面子,因此评查的积极性不高,客观上负责评查的审监庭即要审判疑难,复杂的再审案件,又要评查全院案件,在考核、晋升、评优、经费方面又不能给予 倾斜。这就导致了评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致使评查过程中有部分流于形式,查出的实质性问题少,一般性差错较多,离案件质量评查的严格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3、奖惩机制不健全首先,重处罚轻奖励,客观上加大了推行质量评查机制的难度。其次,对少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法官的惩处措施不到位,只有年度综合量化考核时些许扣分作为惩罚,不能起到足够的震摄作用。再次,院里的奖励及惩罚在实践中不能及时兑现,使奖惩的效果不理想。 4、评查方式、方法还显单一只是以卷宗为对象的方法,评查重点局限于程序和书记员的工作,造成评查工作与审判实践脱节,另外评查信息反馈不够通畅,评查人员与被评人员对案件事实,程序问题的认定存在分歧时缺乏一个申辩和交流的平台。 5、评查人员配备问题审监庭虽现有人员6人,但从事专职收发卷宗1人,报送上诉宗卷1人,书记员1人,只有3人(含主持工作庭长1人)既从事审判监督案件的法官去评查全院每年4000件左右案件。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工作量较大,因此返聘1-2名即有审判实践经验又责任心强的退休老同志参与案件的评查显得尤为必要,但现实中却迟迟不能实行。
完善质量评查机制建议
1、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奖惩机制。要完善案件质量考核激励机制,除将评查结果与奖惩挂钩外,还要建立审判质量档案,将评查结果作为审判人员职务升迁,法官级别晋升、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对质量考评中表现优异的法官给予重奖,并及时予以兑现,对那些屡犯不改的审判人员,除给予一定的经济惩处外,严重的坚决调离审判岗位。
2、加强评查机构建设。为更好地开展评查工作,建议返聘几位有审判实践经验的老同志参与案件的评查,发现问题,便于审监庭的同志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制订相应的措施上。另外,为便于案件质量评查人员严格按评查程序,大胆开展工作,就要解除其后顾之忧,建议评查组织由审委会负责,负责人应参与审委会。工作业绩也应单独考核。在政治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要给予适当倾斜,以更好地保护评查法官的积极性。
3、定期举办案件质量专题会议。就某一时期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就特定案件事实、程序问题的认定评查人员与被评人员存在分歧时进行沟通交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应由承办人自查分析,审监庭审查评析,院审委会归纳认定后,专题会议研究、探讨,避免或减少存在的问题的再度出现。
4、加强学习与培训。首先,要加强对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审执人员的政治业务素养,使其认识到加强案件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并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减少或避免出现新的质量问题。其次,评查人员要评查各类型案件,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审判经验,要积极补充新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相关业务专项培训。
5、定期轮岗。案件质量评查岗位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评查人员要评查各类型案件,其应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要掌握灵活的工作方法与技能。法院应把它作为一个培养及煅练人才的平台,因此进行定期的交流轮岗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这样既能丰富轮岗人员的业务知识,又能通过岗位轮换,通过亲身体会在评查人员与被评人员之间搭上理解信任的桥梁,使被评人员抵触情绪减少,同时亦能调动评查人员工作积极性,这样就能促进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间接地促进案件质量的稳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