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长途客车运输淫秽光碟,却对司机慌称是化工品,但未曾想被公安人员慧眼识破并查获。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同案犯闫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1万元。
预谋并实施犯罪
犯罪嫌疑人韩某(另案处理)在阜阳市做影碟生意,在1999年夏天,他在广州认识了家住合肥市包河区做影碟批发的被告人钱某,并称能搞到黄色影碟。但广州对阜阳市没有货运站,货发不到阜阳。韩某提出:让钱某从合肥给他中转一下,并给钱某手续费,钱某同意。后来钱某从广州订货800多张黄色光盘,在1999年9月15日给韩某打电话第二天派人接货。
发现并查获淫秽光盘
韩某从阜阳找到一辆他经常去合肥进货所坐的李某的依维克客车,他向司机交待,要其把2600元购买硫酸亚铁的钱交给钱某,并把一箱东西带回来,给其运费20元。9月16日下午14时许,钱某骑一辆摩托车将一箱东西交给司机戴某,并讲里面是化工品,别压着就行了,随后取走了2600元钱。下午17时许,合肥至阜阳的依维克客车行至颍上县,当时该县公安局民警在省道404线设卡时,发现该车有一纸箱淫秽光盘,共计862张。
钓鱼上钩顺藤摸瓜
民警经讯问该车车主李某、驾驶员戴某得知,捎带淫秽光盘的人是在阜阳开影碟店的犯罪嫌疑人韩某。当晚22时许,李某亲属告诉正在阜阳市客车站准备接取淫秽光碟的韩某及被告人闫某说,可能车在颍上出了故障,并哄骗到车上,然后扭送到颍上县公安局,其交待了长期供货的被告人钱某。随后,公安机关在合肥市包河区将钱某抓获,从韩的家中搜出并扣押疑似淫秽光碟12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