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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被发现,持刀威胁转化为入室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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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3-14 18:06:40 打印 字号: | |

         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入室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0月7日22时许,被告人韩某见本村邻居王某家的门锁着,屋里亮着灯,因最近手头缺钱,便产生了盗窃的邪念,随即翻墙进入室内。先打开王家的柜门,见里面都是衣服,又来到床前向被子里意欲搜寻现金。因王某夫妇外出不在家,其女儿写完作业后便开着灯休息了,此时小女孩被惊醒,韩某用语言威胁,小女孩吓哭了。被告人又从厨房拿来菜刀威吓小女孩说:不许声张,敢跟你妈讲,就砍了你。说毕,韩某仓惶逃离现场。小女孩赤脚找到其母亲徐某说,她认识那个盗贼,但不知其姓名,家住永兴学校,其母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带着小女孩来到被告人韩某家中辨认,韩某对入室盗窃一事供认不讳。鉴于被告人属犯罪未遂,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又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所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颍上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