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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咬伤失主,以抢劫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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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3-14 18:08:13 打印 字号: | |

       大白天的却胆敢翻墙入室盗窃,被失主发现后却抗拒抓捕。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3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8月3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罗某窜至颍上县南照镇老庄村杨某的家,翻墙入院,撬开门锁进入室内,盗窃一个玉手镯及人民币129元,被回家的女主人杨某发现,被告人罗某急忙逃出院外。杨某即打电话给丈夫李某,告诉其家中被盗及小偷逃跑的路线,李某随后对罗某进行追赶。当李某追撵至八里庄时,准备对罗某实施抓捕,罗某为窝藏赃物而抗拒抓捕,并将李某的右腿漆盖咬伤、右手腕处打伤,后罗某被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经颍上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属于轻微伤。

责任编辑:颍上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