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增强司法公信力,11月22日上午,县法院在杨湖法庭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 座谈会上,杨湖法庭的人民陪审员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县法院经常对人民陪审员加强业务培训,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物质待遇等。同时,他们表示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教育他们要理性诉讼依法维权,并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民主监督工作。
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枫同志在座谈会上现场回答了人民陪审员关注的一些问题,并对他们几年来支持法院工作,积极参加庭审,帮助调解矛盾纠纷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他指出: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在参与庭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力。你们是人大任命的,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要有荣誉感和责任感,严格以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已,做到有理有节,注重自已的形象。在庭审中,要敢于发表自已的意见和看法,避免“合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目前,法院案多人少,工作强度大,案件的矛盾纠纷疑难复杂,所以,审理案件化解纠纷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多种力量的介入,坚持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这就需要协调好各方利益,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弥合他们之间的差距,希望你们充分发挥了解基层情况,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身优势,做好群众工作,疏导怨气,当好调解员和宣传员。希望你们对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进行监督,监督他们有无违法违纪情况,有无司法不廉、司法不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