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联动机制,多措并举,成功执结一起当事人缠诉闹访的“骨头案”。1月19日下午,申请执行人的12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武某拿到执行款后,热泪盈眶,表示感谢县政法委、县法院领导的关心和重视,我们一家老小可以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了。
被告宁某与武某是邻居关系,宁某雇佣武某帮其犁地,不小心连人带车一头扎进干沟而死亡。但宁某不愿赔偿,申请人起诉到法院,2009年7月10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宁某赔偿6名申请人经济损失125377元。颍上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院两次将宁某拘留,其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执行人员对宁某的存款、经营的水泥生意和购买房屋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但没有取得相关证据。执行人员又到其所在镇政府、村委会了解情况,其家中仅有几间住房,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申请人家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又有三个未成年人的幼儿上学,加之治疗时从信用社贷款3万元已经到期。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执行人员一刻也没有停止执行,反而加大执行力度。找到当地政府、基层组织都来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后被执行人及亲朋好友东挪西借,筹齐了6万元现金,但这还远远不够。县法院又积极向政法委汇报情况,县政法委对此十分重视,积极向市政法委申请救助资金,上级同意拨款4万元。颍上法院也及时启动救助机制,及时拨付2万元执行救助资金。终于在旧历年26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6名申请执行人对此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