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存在着极大的事故安全隐患,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被告明知该变形拖拉机系拼装车而以买卖方式转让牟利,原告明知该变形拖拉机不符合上路标准而买受且驾驶上路,双方均具有违法行为。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邓某某等人损失125442.5元。
原来,原告邓某某与其丈夫张某,为了发家致富,于2009年2月10日购买被告张某某销售的拼装变形拖拉机一台,价款24000元。2011年2月25日,张某驾驶该拖拉机在运输黄沙途中,拖拉机大梁断裂,将张某夹在车头和后车之间,导致张某当场死亡。撇下了年迈的父母和尚在襁褓中的婴儿。家里的顶梁柱断了,一家老少哭成一团。后在他人的指点下,原告邓某某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某赔偿各项损失303882.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张某某应诉后却不这样认为。他认为张某因变形拖拉机大梁断裂导致死亡,与其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系张某对拖拉机没有尽到维修、保养义务,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买卖拼装车及报废车。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存在着极大的事故安全隐患,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被告张某某明知该变形拖拉机系拼装车而以买卖方式转让张某牟利,张某明知该变形拖拉机不符合上路标准而买受且驾驶上路,两人的行为都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系违法行为,故对张某的死亡,张某本人和被告张某某都具有一定过错,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50%。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本院认定的证据,被告张某某应赔偿原告损失的50%即125442.5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该案判决已生效。
编后语:掩卷之余,我感到很痛心。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一起悲剧,让两个家庭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果被告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如果原告一家不贪图便宜,购买手续正规合法的车辆跑运输,那结局是另当别论了,但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吃。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存在着极大的事故安全隐患,具有极大的危险性。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买卖使用拼装车及报废车。看来在法律这根高压线前,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