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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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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其雷  发布时间:2012-02-27 16:16:27 打印 字号: | |

       2011年,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无违纪基层政法单位”创建等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和谐司法,能动司法,为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颍上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及本院各部门推荐结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民一庭等8个先进集体和民三庭等6个突出贡献单位以及刘金梅等3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保持优良作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全院干警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切实尽职履责,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我院工作的全面进步,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努力奋斗。

附: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8个) 民一庭、执行庭、政工科、刑一庭、江店法庭、六十铺法庭、杨湖法庭、办公室。

 二、突出贡献集体(6个) 民三庭、立案庭、刑二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八里河法庭。

 三、先进个人(38人) 白蕾、谌敏、王颍、李先芳、宋杰、姜允明、汪宏、高丽、孙?D呈、顾金亮、张刚、杨玉美、李强、张军、田坤、郑重、方其乐、蔡庆标、吴炳均、白祥峰、姚道祥、汤海燕、蔡庆宏、潘光林、张莉、韩勇、鲁昂、缪军、刘金梅、宋玉乐、左明媚、罗静、朱超颍、郑丽、高久伟、迟峰、汪筱、余晓辉。

四、综治维稳工作先进个人(1人) 崔金铎

五、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人) 刘光、王进。

 六、计生工作先进个人(1人) 徐玲

七、信息调研工作先进个人(4人) 李斌、顾伟、李式然、吴允。

 八、党建工作先进个人(3人) 蒋新杰、宋玉乐、姚孝华。

九、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6人) 潘敬孔、李式然、马涛、李进、何涛、陈佩洲。

来源:安徽颍上法院网
责任编辑:左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