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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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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伟  发布时间:2012-03-02 09:53:12 打印 字号: | |

     大千世界,芸芸众生,“权力”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眼球的字眼,它的重要性可以从与一些字的搭配所组成的词组看出来,例如,“权位”,权力是与地位联系在一起的,“权贵”,有权才能贵,又有人说,大丈夫不可一日无权,由此可见,在世人眼中,权力是事业通达、地位尊荣的象征,是成功的标签。

权力有公、私之分。公权力是国家等人类共同体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安全、秩序、公益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

司法权也是一种公权力。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以侦查、公诉和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

法官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执行权。法官的司法裁量权可谓“大”矣,刑事法官执掌生死薄,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民事法官处理的纠纷涉及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执行法官有查封、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权,这些权力的行使直接关乎当事人的相关权益。

既然法官的一纸裁判是关系到当事人命运的大事,那么法官的权力观如何就显得特别重要,它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权力观是指权力掌握者对待权力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态度,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权力观,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权力观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基础的作用。

既然如此,法官要树立什么样的权力观呢?

法官要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下的权力观。200712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保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以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就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履行好司法职能。“三个至上”的提出,是党在新时期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必须把“三个至上”作为行使司法权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跨越。

法官要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权力观。“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其中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成为人民法官的价值追求。在办案中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既是广大法官所应当遵循的价值取向和思想准则,又是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的客观现实需要,更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大局的强大力量源泉。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时刻唱响核心价值观的主旋律,用实际行动诠释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坚持司法为民,把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公正高效作为自己最大的人生追求,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精心审理每一个案件,被当事人誉为“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宋鱼水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    

法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观。毛泽东主席认为,人活着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公仆意识,是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法官的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法官也是人民的公仆,法官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就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法官手中的审判大权来自于人民,是公权,不是法官的私权,法官不能随心所欲,滥用职权,司法权既不是法官用来权钱交易的工具,也不是法官做人情的砝码,而是为人民服务的司法保障。法官在审判时要追求“公正与高效”,在执行时要穷尽一切合法的执行手段,探索执行艺术,最大限度地快速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燕萍在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工作时十五年如一日,她所审理的3000多件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一引发投诉、无一引发上访。她关注民生,关爱百姓,长期帮助残疾儿童,被人们称为“法官妈妈”。她在能动司法中实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

法官要树立“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的权力观。当今社会形势复杂多变,稳定与发展是两大主题,而稳定则是压倒一切的大事,没有稳定,就没有和平发展的可能。一名新时代法官,既要有驾驭疑难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司法能力,又要有维护社会和谐的大局意识,争做优秀的“维稳”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一定要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化解社会矛盾,尽力做到“案结事了”。颍上县人民法院杨湖法庭负责人何涛法官在0809连续两年取得“三最三零”的工作佳绩,“三最”就是在全院办案数量最多,上诉案件最少,调解率最高;“三零”就是零发改,零上诉、零信访。立案庭、信访室负责人刘光法官,负责信访接待,近三年来处理各类信访案件550余件,真正把涉诉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润河法庭负责人蒋晓法官二十年来从没有旷工一天,每天往返近100公里,总是第一个到岗,最后一个离岗,甘当人民的孺子牛,他所办理的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法官要树立“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权力观。江泽民同志200142日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政法队伍应当做到一身正气、执法如山,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胆战心惊。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有时“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找人”,面对上级领导递条子,面对亲朋好友打招呼,面对糖衣炮弹的诱惑,面对社会环境的影响,能否真正做到象包公一样铁面无私、一尘不染,其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做到办案公正廉明,首先法官政治上要坚定,要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其次,立场上要坚定,要坚持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第三,业务上要精通,法官要孜孜以求,努力做精英型、专家型法官才能不辱使命;第四,作风上要优良,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给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打铁还须本身硬,没有“小辫子”给人抓,自然身正不怕影斜。铁骨铮铮的何叔衡、执法严正的马锡五,都是公正执法的楷模。

法官要树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权力观。权力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同样,法官的司法裁量权缺乏监督也必然导致司法腐败,所以,法官在办案时不要对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抵触情绪,而是要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依法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履行各项职能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审判权、执行权的滥用,除了加强法院内部的制约机制之外,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以保证审判权、执行权依法正确行使。

综上所述,当代人民法官要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下的“公正、廉洁、为民”,努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权力观,只有树立这样的权力观,才能正确地行使审判权、执行权,也才能让司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大局服务,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左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