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月22日,星期三。地点:润河法庭。天气:阴。
今天和往常一样,上午刚过八点,庭长蒋晓同志从三十里外的家里一到法庭就忙开了。蒋晓同志系我院的先进典型,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曾获得全县十优政法干警、省高院调解工作先进工作者、省级保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省委组织部表彰的先进个人等。在昨天21日召开的全院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他又被为办案标兵。
润河法庭由于案多人少,只有蒋晓一名审判员,基本上一个星期要开好几个庭。因为昨天开会,本来定好昨天开庭的刘某某与余某某离婚案,就推迟到今天了。今天本来定的顾某某与王某某离婚案也要开庭。还有一个李某某与陈某某离婚案,原告代理律师打电话说双方当事人有可能一起回来了,要主动到法庭调解。而根据院里通知,明天23日上午,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也要求人民法庭庭长到会,然而23日约定也有一个案件开庭:就是原告轩某某与被告阜阳某保险公司及张某某、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院领导规定,这个会议不准请假,因此明天开庭也要改期,应当提前通知几方当事人重定开庭时间。今天主要的工作大概就这几项。
第一项工作是查封被告孙某某房屋。八点三十分,蒋晓和书记员白祥峰开着法庭的面包警车到润河镇五里村三里队孙某某家,孙某某去年与原告陶某签订抵押借款协议,以自己的房屋(有房产证)作抵押,向原告陶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没有还款,陶某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在去村子的路上,蒋晓开始给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李某打电话,告诉开庭改期的事情,哪知李某说保险公司对于原告的伤残等级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原告伤残等级,并说已经把申请通过邮局寄来了,可是法庭并没有收到啊,他说才寄的。蒋晓说,已经超过举证期了啊。李某说这种情况可以重新鉴定的。蒋晓立即把这事和原告轩某某代理人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李某说,原告代理人坚决不同意。蒋晓只好给分管王院长打电话,王院长认为应该严格按举证期限有关规定。蒋晓再给保险公司代理人打电话,改定开通时间。到了村里后,孙某某不在家,他们把封条贴好后,立即转回法庭。
九点半,开庭审理原告顾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案。原告顾某某与代理律师王律师到庭,被告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但是此前,王某某曾给蒋晓打电话,表示了自己的要求。原告顾某某要求:离婚;孩子随原告,被告承担抚育费;个人财产几样电器归原告。被告王某某意见:同意离婚;孩子归被告,抚育费被告承担。法庭做好开庭笔录存卷。蒋晓表示有空时在跟被告王某某联系,尽量使用调解方式结案。因为双方争议不大,只是因为被告没有到庭,无法签字确认调解协议,蒋晓提出一个方式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把调解笔录传真给被告,再有被告签好名后再传回来,就可以了。原告最后同意孩子随被告,被告承担抚育费。他们先走了。
十点半,开庭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余某某离婚案。因为双方都到庭了,法庭先进行庭前调解。他们对于离婚已经没有争议了,前年,刘某某已经起诉过一次了,法庭判决驳回刘某某离婚请求。过了一年多,双方仍然没有和好。双方生育了三个孩子:一个男孩,两个女孩。男孩17周岁,已经打工了。原告争议最大的是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原告处的存款10万元。但是没有提供证据。被告不予认可。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离婚;次女随原告,长女随被告;其他都放弃。双方签字离去。
这时已经中午十二点了,白祥峰回到镇上自己家里吃饭。蒋晓继续在办公室忙碌。首先整理昨天从院里带回的两个新收案件的材料以及从快递公司退回的送达回证。粘贴一些不整齐的卷宗纸张。十二点四十分,蒋晓到西边街口的小吃部吃饭,由于润河法庭人员太少,又没有场所,法庭无法开食堂。蒋晓只要了一份炒青菜,两小碗米饭,一杯白开水,只花了七元钱。然后回办公室,来回只用了二十分钟。然后,蒋晓到二楼的休息室休息。平时中午有时间的话,他都会休息一个小时,因为一般上午在办公室吵得头都大了,一般两点十五分起来,两点半再次打开法庭大门。
中午一点二十分,蒋晓才睡下还没有二十分钟,电话又响了:原来,原告李某某与陈某某又来到法庭了。他立即起来开门,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他从没有按照时间限制,只要有人来法庭,他立即接待。只见原被告、代理人和当事人亲属一阵约七八个人。这个案件原被告已经分居十多年了。双方均同意离婚,;两个孩子都在读书,双方同意随被告生活。他们签字后也走了。
下午,蒋晓在办公室把这两个调解书的文稿拟出并打印下来,以待去县院盖印。然后和被告王某某电话联系,王某某同意在传真笔录上签字,但是他说要等四点钟以后。到了四点半,王某某打电话了,法庭的办公室也没有传真机,蒋晓也到街上的一家经营传真的店里等候。联系上之后,蒋晓把上午写的调解笔录传给了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签了名字,又把笔录传了过来,这样双方的名字就在一起了,节省了被告从千里之外来回往返的时间和路费,本案也调解成功。这时已经五点半了,家还在三十里以外,只有把材料带回家写调解书了。
今天调解结案离婚案三件,使蒋晓感到有点遗憾的是,结果都是解除婚姻关系。
附记
在次日(即2月23日)举行的阜阳市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蒋晓同志再获荣誉: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全市共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