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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北政法学院培训学习谈法官的后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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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军  发布时间:2012-06-11 10:19:12 打印 字号: | |

     今年5月份我参加了我院党委组织的一线法官到西北政法学院培训学习班,这是我院为建设学习型法院而制定的一整套方案中的一项内容具体、针对性很强的培训学习,虽然时间虽短,但由于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校方的安排科学、授课老师注重实效的讲解,本人深感收获匪浅。培训内容包括《刑法》、《刑诉法》、《行政强制法》《拆迁法》,《强制执行法》等涉及各个专业的若干个部门法的新的法律文本的热点内容进行了强化学习,通过近十天的学习与交流,结合我本人的工作实际,使我深刻认识到:磨刀不误砍柴工,暂时放下手中的具体案卷,回到象牙塔重温一下日渐生疏的法学理论,让金色的法学理论照亮蒙尘的灰暗的现实,既有高峰顶上,一览众山小的眼界,有令我有一种龙回故渊的感觉。对法律理论的系统学习不仅是指导我们的法律理念观,更指导我们的工作方法,这些深刻的体会将影响着我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下面就联系自身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在工作中践行好这次成果谈谈自己的一些初浅体会。

  “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柯克

  

    柯克大法官的讽谏英王的这段话,在有关司法独立和法律职业的论述中被频繁使用,法律人早已耳熟能详。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已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为了使我国法官在素质上能真正满足人们对法官职业特殊性的内心期待和经验性获知,能真正承担起公平正义“守护人”这样一个非同一般的角色,近年国家越来越重视法官的法学造诣。

  

    我国法官法对法官任职明确提出了学历要求,还规定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根据自1995年法官法实施十年后的一项统计,全国法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已从1万余人增至9万余人,占法官总数的比例从6.9%提高到了51.6%。但如果深入到数字中作一番分析,这种所谓“学历”的快速增长并不能让人放心地乐观,其中那些通过自考、函授、业大、电大、党校等途径获得的文凭,是否具有相称的学历分量?既便是所谓的正规科班出身,其在院校所获得的理论知识能否有效地转化成实用的法官职业技能?这些都有待谨慎地考量。

  

     现今真正具有高等教育背景的法官仍然十分有限,法学院校毕业生的选择和法院对这些毕业生的接纳态度也不像人们所期待的那样。相当一部分在职法官虽然通过各种渠道取得了大专、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但由于背后的推力往往只在于谋求晋升的资格或不至于看起来比同事落伍,因而很难真正培养起对法学理论的兴趣,加之所学课程的许多内容未必在审判实践中用得到,只是因为考试所涉而硬着头皮去死记硬背。在一种过于功利实际的学习目的引导下,要在法学知识的接受中培养起牢固的法律信仰、先进的司法理念和优良的职业品质又谈何容易?

  

     因此,正如贺卫方教授曾在一个法官文化研讨会上所讲的:“一定程度的高等教育背景对于无论哪个层面的法官都是必要的。此外,法官的知识与技能的修养更是终身性的。”法官并不是法学知识的简单接受者,而必须能够运用其所学法学知识对法律作出正确的理解和解释,并正确恰当地适用到具体案件上去,解决以诉讼形式呈现出来的复杂的纠纷矛盾。这就要求法官的学历后教育必须是日常化的、不间断的,其知识也应当不断处在升级和更新的状态中,无论法官过去的知识背景如何,都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充实。

     

     事实上,为保持法官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保证司法裁判的高质量,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法官学历后教育,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官培训制度。日本在1947年就设立了法曹一体化的司法研修所,将法官与检察官和律师放在一起培训;法国在1958年设立了隶属于司法部的国家司法官学院;美国在1964年由初审法官联合会设立了全国州级初审法官学院,许多州的议会也都积极为培训州法官拨放专款;加拿大在1988年设立了国家司法学院;澳大利亚于2002年以有限保证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了国家司法学院;德国除联邦与各州共同设置有法官学院外,各州还有自己培训机构。

  

    我国于1988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教委联合会创办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每年开设两个高级法官培训班,培训出来的学员获得高级法官任职资格。1994年制定的法官法明确规定,“对法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并将法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国家法官学院,其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了法官教育培训机构。这些举措使我国本来相对较低的法官整体素质水平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提高。本人有幸在国家法官学院就法律适用进修了两年,大有脱胎换骨之感。

  

    但是,就法院系统,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容回避。首先,法官培训的目的依然不够明确,文凭补缺的动机比较明显。一些院校和成人教育机构只要能收到钱,也十分乐意为法官提供各种“文凭速成”服务,但对到底传授些什么给参加学习的法官却显然缺乏认真的研究和规划,在教材内容、教学方式、考试等方面与面向在校大学生并无什么区别,不同的是教的速度更快,学的时间更短,考试也给予更多的“关怀”。其次,法官培训的内容与法官的审判实际存在较大差距,缺乏理论与司法实际的衔接。当法官来自现实的经验性疑惑不能通过这样的学习得以求解时,他们对知识的信任就被伤害了;当法官被迫在无数抽象概念之间兜圈时,那些知识就变得不食人间烟火,若不是想到可能影响自己进步的考试成绩,他们很难再能找出真正说服自己继续学下去的理由。再次,法官培训的方式缺乏对法官的吸引力和亲合力,学起来自然如同嚼蜡,而不少培训就是讲授者一个人从头到尾在台上唱独角戏,不与台下产生互动,也让法官们兴味索然。

  

    大陆法系国家与普通法国家法官培训的区别就在于:大陆法系国家偏重于法学理论的灌输,普通法国家则偏重于司法技能的培养。对此当然不能简单地说谁优谁劣,因为作为司法实务者的法官不精于司法操作和技巧,不善于在现实社会中的有效运用司法权当然不行,但如果这一切欠缺理论的深度指导和关照,司法理性就难以在法官那里得到体现,所谓技能也就极易由了法官个人的性情喜好,甚至沦为强权者把玩的不义工具。

  

    前院长肖扬早在2001年底就提出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重点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学历教育为主向岗位培训为主转变;从应急性、临时性的法官培训为主向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官培训为主转变;从普及性培训为主向职业化、精英化培训为主转变。如今,我们立足于素质提高和能力培养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实效究竟如何呢?人民法院似乎有必要全面系统地作一个总结和反思。

       

     法官培训显然不是法官学历后教育的全部,尤其在法官培训的内容与目标并不十分契合,获取文凭的功利诉求尚高于职业品质锻造的现实窘境面前,更不能企望仅仅依靠几次培训就打造出精英法官来。

      

     无疑法官应当具有自我教育的能力,这是一个称职法官的素质前提。首先,法官必须对法律抱以坚定的信仰,凭此才能唤起法官自我教育的冲动,促使其主动地去学习法律,研究法律;其次,法官必须热爱自己的职业,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热爱是最好的老师”,只有热爱,才能激发起法官的职业追求,才能让法官怀着神圣的职业理想去自我教化、自我完善;再次,法官必须有科学的精神,即使在运用经验解决纠纷的时候,也应当善于总结经验,用科学的态度去把握司法规律,推动规范体系的完善,这就要求法官能游刃于实践和理论两个领域,不仅应当成为解决现实纠纷的高手,也应当有傲立于法律学术潮头的自信。

  

     对法官自我教育能力的应然期待,如果脱离法官成长的现实环境,都有可能流于空想。对此,上述法官培训无疑是外力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院的法官进高校短期培训的举措是一种很好的尝试;但笔者认为同样重要的,也是长期被淡化和忽视的一个方面,则是法官职业文化的养成。法庭、国徽、审判台、法槌、法袍……这些天天伴随着法官履行职责的场所、器物,它们究竟蕴含着什么?它们存在的意义何在?它们是怎样成为了今天这个样子的?法官对这些问题的思索或许更能实在地唤起对自身职业的神圣感。

  

    通过网络浏览国外的一些法院网站,你不难从其墙壁上排列的历任大法官或法院院长的肖像中,感受到成为其中一员的那份光荣,他们站在自己法院的历史中,站在自己的那个时代,接受着每一位来者的注视,这种对个人品德和司法公正具有恒久历史感的注视,对此前期待这份光荣的他们是一种教育,对此后注视着他们的来者,也何尝不是一种教育!

  

     所以,当我们在思考法官的后学历教育时,不妨认真地检讨一下我们的法院文化:我们在竖起一座座法院大楼的时候,是否嵌入了法律的精神?我们在大胆进行司法改革的时候,是否小心搭建了符合法的精神的价值体系?我们在考核法官任用的时候,是否真正确立了一套“良币”淘汰“劣币”的规则?我们在表彰法官的时候,是否真正在于因为他(她)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是否维护了人民的尊严?现实的答案显然不是这么回事。

  

    周末闲暇,我们一行登上了华夏文明诞生之地的华山。我独自一人攀上了风景尤佳的西峰莲花峰,西峰为一块完整巨石,浑然天成。西北绝崖千丈,似刀削锯截,其陡峭巍峨、阳刚挺拔之势是华山山形之代表,因此古人常把华山叫莲花山。华山西峰就是《宝莲灯》中沉香劈山救出三圣母的地方。现在翠云宫边上有一巨石中间裂开,如被斧劈,名“斧劈石”,旁边还树立一柄长把大斧。峰的西北面,直立如刀削,空绝万丈,人称舍身崖。华山西峰是在地堑的基础上发育成的陡峭山峰 伫立西峰之巅,极目远眺,四周群山起伏,云霞四披,周野屏开,黄渭曲流,置身其中,若入仙乡,万般俗念,一扫而空。在太乙莲台之上,望着脚下半山腰绵绵不绝缠绕翻滚的白云和渐渐西沉地红日,心中升起“一生负气到今日,相对无人看夕阳”之慨,吾谁与归?落寞间,耳边蓦然响起傅雷先生的低语:“在阴霾遮蔽了整个天空的时候,惟有真实的苦难,才能驱除浪漫底克的幻想的苦难;惟有克服苦难的壮烈的悲剧,才能帮助我们担受残酷的命运;惟有抱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精神,才能挽救一个萎靡而自私的民族……”  对于今天的在一个物质生活极度丰富而精神生活愈发庸俗萎靡、愚乐至上的贫弱时代,在一个人们普遍躲避崇高、告别崇高而自甘于平庸的,总是沉湎于羡慕-嫉妒-恨,言不及义的社会里,古圣先贤的嘉言懿行给予我们的也许更多是尴尬,因为这些巨人的生涯就像一面明镜,使我们的卑劣与渺小纤毫毕现。所以我们宁愿去赞美他们的作品而绝不愿去感格他们人格的伟大,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已无勇气抬起头来去承接从黄帝一降的历代的列祖列宗古圣先贤从历史深处投来的殷殷目光,因为这样会让我们无地自容。

    

     但是我们必须抬起头了,回复那和天地相“参”是怎样一种久违的境界!而我们现在过得又是怎样的一种龌龊地生活?伟大的文明就像是一面镜子,慢慢提起你的精神,提炼你的灵魂,洁净你的灵魂。罗曼·罗兰说过,“伟大的心魂有如崇山峻岭,风雨吹荡它,云翳包围它;但人们在那里呼吸时,比别处更自由更有力。纯洁的大气可以洗涤心灵的秽浊;我不说普通的人类都能在高峰上生存。但一年一度他们应上去顶礼。在那里,他们可以变换一下肺中的呼吸,与脉管中的血流。在那里,他们将感到更迫近永恒。以后,他们再回到人生的广原,心中充满了日常战斗的勇气”。对于我们的这个时代的人们,这实在是金石之言。我想这就是为什么古圣先贤总爱朝山的原因吧?于是我郑重地眺望苍茫的云山,深深的吸了三口山巅的清冽的罡气,脚步轻松的下山找我的同伴去。

  

    现在回想此次西安之行,可谓满载而归,不虚此行。

责任编辑:左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