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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望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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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晓  发布时间:2012-06-14 10:59:04 打印 字号: | |

五月的西安,初夏时节。带着希望与憧憬,我有幸走进坐落于西安南郊的著名学府——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历史悠久,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也是与是与开罗、雅典、罗马并称的“世界四大文明古都”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她有3100多年的建城史和1100多年的建都史。先后有西周、秦、西汉、新、东汉、西晋、前赵、前秦、后秦、西魏、北周、隋、唐13个朝代在此建都。长安是西安的古称,它得名于西汉开国皇帝刘邦定都西安后,意思是“长治久安”,这名字取得吉祥,沿用了1100多年,到唐朝末期。“西安”这个叫法开始于明朝朱元璋时期,意思是“安定西北”,一直延用至今,也是个叫响六百年的老名字了。

自从八十年代末,我从安徽省司法学校毕业到颍上县人民法院工作以后,整整在淮河岸边的乡镇人民法庭坚守了23个年头,如今重新坐进教室,聆听着教授们的谆谆教诲,仿佛又重新回到那意气风发、挥斥方遒、激扬文字的懵懂少年的求学时代。这次有幸参加为期十天的学习培训,实在觉得是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管理、文学、公安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在西北地区司法系统中有80%以上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学校是全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西北地区法学科研教育中心、西部地区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重镇。

这次培训,校方和院领导非常重视,精心选派了一批年富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学骨干,细心周密地设置教学计划安排,后勤保障周到得力,给学员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在教学力量方面,民商法学院教研室主任车辉教授就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合同效力等专题做了专题讲座。车老师的知识面宽广,讲课思路条理清楚,车老师的讲解 提纲挈领, 将侵权、物权、违约等基本的民法概念结合活生生的案例贯穿始终,将基本问题的外延表述的生动、完整,也为学生传授了法律的思维方法。车老师理论功底深厚,上课时互动感强,深入浅出的传授民法学相关知识,使我们在学习的同时思考我国现在的法律制度。车老师教学认真,能够很好地活跃课堂气氛,跟学生互动交流很好,真正做到了传道授业解惑,给大家留下了极深的印象。经济法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谢德成教授作为国内劳动法学方面的专家,就养老保险争议、劳动派遣、兼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退休人员用工、事实劳动合同、就业歧视等法律问题,做了前瞻性的的报告,使我们大开眼界。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百晓峰就新修订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的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之诉做了详细解读。民商法学院亲属法学教研室副教授、法学博士陈凌云就备受社会关注的《婚姻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方面分类逐条讲解,对我们长期从事基层民事审判的乡村法官意义最大。还有其他专家教授们精彩纷呈的授课,让我们多次饱尝了一道道丰美的精神佳肴,我们尽情地咀嚼着知识的精华,短短十天的学习培训,实在无法将专家教授们渊博的知识与智慧全部学到手,也无法挽留住时间老人的匆匆脚步,常言到:“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教授们传授给我们的仅是打开法律知识宝库的一把金钥匙,是照亮我们扬帆远航的盏盏灯塔。

在紧张的学习之余,院领导也安排大家浏览了古都西安的风貌,并去了法门寺和西岳华山,古城西安留下了我们的足迹。

本次培训,对于我来说,是一次不同往常的学习经历,帮助我获得了大量的精神财富,这是我参加工作多年后的又一次的加油和充电的过程,是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一次宝贵机会。参加工作的二十多年以来,我每时每刻都在深刻的反省自己,感觉每项工作我都不能很好的做到无可挑剔,内心充满了自责与惭愧,通过这次培训,让我看到了另一片天地,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克服缺点和弱点,做到既不迷失方向、又不迷失自我,在坚守和平凡中成就大事。也许再过一个月、一年、十年我将不会再记得老师上课曾经讲过的某些理论,但是,教授们的某个观点、某个思想或者是他们对于法律的某种态度将深刻的影响我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我觉得这种思想的交流与碰撞才是本次学习的最大的意义所在,把这次活动看做一面镜子,我从中看到了许多自己的不足,这是我最大的收获。

回首在西北政法学习培训的日子,尽管时间短暂,但所学知识内涵丰富,让我感受良多,是我参加工作之后的一次极为宝贵的学习经历。在此,感谢领导们给予我的这次学习机会,我将好好努力,在日后的工作中实践所学。

“西北望长安,可怜无数山”,辛弃疾当年对于沦陷的中原地区长期未能收复痛心疾首的历史再也不会有了,如今二十一世纪,我们这些共和国的人民法官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无愧于历史和现实。

 

责任编辑:左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