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各地法院都感受到了“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这是实际存在的,一时难以得到化解,但都在积极地寻求对策。就拿我院来说吧,实有干警146人,每年要审结各类案件4-5000件,而一线具体办案人员仅有60多人,每位承办法官每年要审结80多件,基层人民法庭的超百件的比比皆是,每年法定工作日仅200多天,法官基本上每天都要开庭、写法律文书。我县有人口1600万,辖31个乡镇,按规定需要配备法官200多人,而实际法官缺口60多人,有的法庭仅有一名审判人员,还不够组成一个合议庭。
一、 对形成“案多人少”的原因分析
1、我国正处于战略发展的关键期和社会矛盾冲突的多发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和司法需求显著提升,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型,各种形式的利益诉求,通过诉讼方式大量涌进人民法院,所以法院案件呈“井喷式”增长。
2、随着民间纠纷利益冲突多样化、矛盾日益复杂化、呈现形式群体化,所以案件处理起来难度越来越大。
3、1995年《法官法》颁布后,法官的门槛提高,进人必须是取得法律资格的人或者是经过省、市人事组织部门的统一招生考试,法院领导干部也必须从法院系统内部产生,法官只出不进,新鲜血液无法得到及时的补充。
4、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难度加大,人称“天下第一难考”,想过司法考试不是那么容易,所以审判人员十分欠缺。
5、由于以前进人混乱,把关不严,进入了大量的地方编制,超编严重,所以组织人事部门不给招生法律大学生的编制名额。
6、法官工作压力大,待遇低,留不住人才。目前,法官仍按公务员序列对待,工资低,福利差,工作量与得到的报酬不成比例,致使许多人才流失,向沿海及大城市流动。我院招生12名法律大学生,已经有4名考走或者被调走。
二、“案多人少”会带来一定的后果影响
1、对干警的身体压力增大。许多干警由于“白加黑”、“五加二”的加班加点,身体出现了许多疾病,大多数干警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身体出现异样,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许多干警仍带病工作,经常连轴转,得不到很好的休息。
2、对干警的心理压力增大。因为案件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许多干警因完不成任务指标,长期背负着工作上的压力,个别干警不愿意多办案件,互相推扯;有些干警甚至想逃避现实,想到一些后勤轻松的部门工作,所以干警积极性难以调动。另外,“案多人少”的压力也影响着干警的性格和耐心,对当事人的态度和办案有一定影响。
3、“案多人少”的压力已波及和影响到案件质量。人常说:萝卜多了不洗泥。案件多又难处理,想在年底全部结案,有些程序方面就容易被忽视。案件质量有瑕疵,就进而影响到公正执法水平。
4、案件质量有偏差,进而使信访案件增多。这样会牵涉到院领导的很大一部分精力来化解信访案件,影响到院领导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大政方针政策的决策思考和部署。
三、缓解“案多人少”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一)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地补充“新鲜血液”。1、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争取编制。以诚恳的报告及实际困难取得组织人事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疏通“进人关”,多向社会招生法律大学生和选调生; 2、返聘资深的、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从事案件质量评查、信访接待等工作,对于一些特殊人才,也可以聘用到基建、撰写文字材料、技术室等后勤岗位;3、向社会招聘书记员、协警。制定严格的标准和条件,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然后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备,能争取到当地财政的支持会更好。加配审判辅助人员,让庭审法官集中精力审案裁判。除书记员外,可以尝试配备法官助理,帮助组成合议庭,起草裁判文书,有效分担庭审法官的非审判工作,以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庭审和裁判文书的核稿签发。
(二)努力挖掘内部潜力,进行审判资源优化配置。1、科学设置机构,合理调配人员。挖掘内部潜力,设立未成年人、金融、破产、妇女权益保障、小额速裁等专门合议庭。对基层法庭进行撤并。目前,个别基层法庭仍不够一个合议庭,可以在边远的偏僻的乡镇设立办案点,以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拳头作用和前沿阵地作用;2、加强岗位交流。如果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很长时间,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如果他只是掌握一门法律知识,也影响办案。只有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都通晓和了解,就会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办案的能力和水平;3、对审判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应当把最紧要、最优秀的审判力量充实到办案一线去,依据大案大办、简案简办的原则,对各类案件情况、当事人的诉求、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复杂疑难程度,分配不同的审判资源。对事务性较强的准备程序和非诉事项,以及一些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比较简单的案件,在法官指挥下由辅助人员完成;对于需要高度专业性的事务和复杂疑难的案件,可由资深法官甚至庭长亲自办理。对刚招进的大学生要求到基层法庭或者信访部门加强锻炼。对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尽量分配到第一线办理案件,后勤部门尽量使用一些没有职称的人员。
(三)对中层干部实行“一岗双责”,提高效能建设。对人才实行人尽其才,他适合哪个部门或者哪个岗位,就要最大化的发挥他的这方面的能力和优势。实行“双向选择”,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后,他可以挑选承办法官,法官也可以挑选他的领导。对这样的队伍进行试用期一年,签订要达到的目标责任书,看其兑现和完成承诺的任务情况,以检验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对中层干部实行“一岗双责”,作为院领导不可能抓的那么细,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也没有那个必要。实行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抓住了中层干部,就等于抓住了“牛鼻子”。
(四)切实把好“立案关”,减少法院收案量。让社会矛盾消融在启动司法程序之前,减少法院的收案量,而不是冲在第一线大包大揽地让所有社会矛盾都通过诉讼解决。走司法外解决之路,大力支持民间调解力度。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予立案;对于可立可不立的、拿不准而模棱两可的,要审慎立案。有些案件可先由行政处理的,或者可先由调解组织进一步调解,调解成功后,也可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延伸审判管理触角,积极推进和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
(五)尽量多的使用简易程序办案。实行繁简分流,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这种高效快捷的工作方法,可以提高办案的效能。大力提倡以调解方式结案,能在一天内结案,决不拖一周;能在一个月内结案,决不拖半年。目前,全国各地对民商事案件正在试行小额速裁,以调解为主,简化繁琐的民商事办案程序,一天可以审结几个案件,提高了审判效率。今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权力将收归院领导来把关,不得随意自行转变;2、优化执法环境,提高效能建设。 以公正执法来践行公平正义,提升法院执法办案的公信力,以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提升办案效率。1、加大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只有审判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了,法律实务精通了,办起案就会得心应手,才能少办错案、少走弯路,提高效能建设;2、加大奖惩力度,奖勤罚懒,责任明确。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形成一种你追我赶、谁也不甘落后的竞争氛围;3、增强审判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上,特别是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上,减少人为的随意性,以此促进审判质量效率的提高。加强司法装备建设,用高科技的装备提高办案效率。比如警车装备、打印复印设施,庭审的多媒体。开庭的场所、羁押室、摇号机、固定证据的录音录像设施等; 4、增强干警责任感,改变工作作风。利用评先选优、量化考核及开展各种竞赛活动,调动干警积极性和责任感。
(七)高度重视维护队伍稳定、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提高干警的福利待遇,实行从优待警。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考虑干警的福利待遇。因为目前是将法官纳入到行政人员系列,但法官的工作量与其获得的劳动报酬不成比例,付出的多,得到的回报少。一些干警会有心理落差,也不利于让干警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注重关心干警,解决干警的实际问题。比如我县法官的审判员、庭长仅是办事员级别;法官的技术职称却没有公安的警衔高。注重法院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队伍凝聚力。
(八)提高老法官的退休年限。其实,法官这个行业具有特殊性,老法官经过多年大案要案的办理,审判实践经验丰富,正是审理复杂疑难的好时光,也正是他们积累沉淀而走向稳重的阶段,现在却让男法官60岁退休,女法官55岁退休,这是多年培养人才的浪费。有的地方把法官与行政人员一刀切,仍不到上述年龄,就让其提前退居二线。建议应当将法官退休年龄提高到男65岁,女60岁。注意人民陪审员的选取及使用。在审判人员缺少的情况下,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使用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调解案时,也可以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帮助调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