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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遇互不相让,坐牢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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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彬  发布时间:2012-10-24 09:03:55 打印 字号: | |
因两车相遇互不相让的小事,双方继而发生殴斗,导致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12月6日下午,被告人韩某驾驶红色面包车在颍上县迪沟镇邮电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本田越野车迎面相遇,因路窄双方的车辆无法通行,而产生矛盾,本田上的乘员武某、訾某及驾驶员张某等人先后下车到了韩某驾驶的面包车旁,用拳头殴打韩某,并把韩某拉下车。后双方在推扯、厮打的过程中,韩某用其下车时从车上拿的水果刀将訾某、张某、谢某捅伤。经法医鉴定张某膀胱破裂属重伤;訾某右臂丛神经损伤致右上肢功能丧失80%以上属重伤;谢某腹部穿透伤属轻伤。案发后,韩某的家人支付了三被害人医疗费3万元,后又于2011年10月20日赔偿了三被害人经济损失15万元,三被害人表示对被告人韩某谅解。
责任编辑: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