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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赚钱不走正道,组织卖淫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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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彬  发布时间:2012-10-24 09:04:46 打印 字号: | |
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周某伙同张某,利用经营旅馆业的便利条件,在颍上县交通西路和谐旅馆内,采取统一安排卖淫嫖娼活动,统一规定一次卖淫时间,统一提取比例,统一安排伙食,统一收取嫖资或抽头,禁止私自卖淫等管理方式,由周某负责为嫖客介绍卖淫女、收取嫖资或抽头;被告人张某负责联系卖淫女、管理账目、安排小姐出台(到和谐旅馆外卖淫)等,先后组织朱某某、刘某、高某某、张某等多名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从中提取卖淫收入20余万元。2011年1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以和谐旅馆保姆的身份,通过为嫖客介绍卖淫女、帮助收取嫖资、帮助卖淫女购买卖淫用品等方式协助被告人周某、张某组织卖淫。
责任编辑: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