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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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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伟  发布时间:2012-12-05 09:45:18 打印 字号: | |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以下简称“十八大”报告),报告对过去十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既点明了取得的一系列新的历史性成就,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十八大”报告发人深省、催人奋进,而人民法院应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精神呢?

       人民法院应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党的领导就是汹涌波涛中正确的航标,指引着法院向前进,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人民法院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不能躲在“象牙塔”里做着所谓的“法治理想”之梦。只有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一颗红心永远跟党走,才能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事业发扬光大。

人民法院应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如果不被遵守和信仰,那就形同虚设,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权。追求公正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法官心中只有一个“上帝”,那就是“法律”。法官在办案时,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法律之外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上级授意、行政干预、领导打招呼、媒体炒作等等都不能成为扭曲法律、胡乱断案的理由,法官断案要唯法律规定是从,唯事实是从,唯保护合法利益、打击违法犯罪是从。
人民法院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八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推动经济建设发展,人民法院就是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人民法院始终要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人民法院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统筹、协调、均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案结事了,化解矛盾,共创和谐。
人民法院应将公平正义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英】培根《论司法》里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法官破坏裁判规则,大搞权钱交易,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那么这种司法腐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会动摇依法治国的根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法官办案时铁面无私,明镜高悬,就会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的“青天”,就会极大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应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人民法院要弄清“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来自于中国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必须对人民负责。“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而“人民满意不满意”是检验法院工作的最终标准。因此,法官办案时就应随时想着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带着对群众的满腔热情和朴素感情,想群众之所想,争群众之所急,竭尽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
人民法院应始终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应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大力提高调解率,并在构建“大调解”体系建设中探索新方法、新方式,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在刑事审判中,应贯彻执行“罚当其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事前预防与教育,重罪后矫正与改造,最大限度地避免增加对立因素。以法律的人性化争取更多人的拥护,以法律的强制和权威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与环境,唯有如此,才能在蓝天白云之下,尽情地享受和谐、温馨、幸福之空气。
人民法院应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的执行力、法官队伍的凝聚力、法院形象的公信力都需要深厚的法院文化作支撑。法院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建设不仅是指办公楼或法庭建设,它包括如审判礼仪、执法行为、法言法语、裁判文书等等一切精神文化的物质载体和外在表现。加强法院基础建设、淘汰旧的管理模式和制度、规范审判细节等,从而加强物质文化的建设。精神文化建设的根本在于法官法律信仰的建立与法律素质的提高。人民法院应该有自己独特的法律文化体系,该文化体系可包括审判文化、调解文化、廉政文化、人文文化、环境文化等。在公正的判决、裁定中打造审判文化,确立全程调解的调解文化理念,在反对司法腐败中牢固树立廉政文化,在悲天悯人的大爱情怀中关注人文文化,追求威严、庄重、美观、大气、和谐的环境文化。
人民法院应持续创新党建工作。“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居安思危、勇于进取,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人民法院也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尤其应重视党的制度建设,积极发展新党员,将优秀人才集中到审判、执行岗位上来,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守共产主义的精神追求,创新法院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的组织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法院的党员们永远焕发出为党的事业坚持不懈、奋斗终身的耀眼光彩。
人民法院应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十八大”报告指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人民法院应旗帜鲜明地反对司法腐败,不要以为吃当事人一顿饭是小事,不要以为拿当事人一条烟没啥,从来是“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对于违法违纪的法官,必须痛下决心,一定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塞责,以免“害群之马”影响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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