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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被判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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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彬  发布时间:2013-01-09 09:28:05 打印 字号: | |

     10月23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的刑事案件,合议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3年,被告人蔡某在颍上县迪沟镇开设联合医院,并购有B超机一台。2009年3月20日、7月13日,被告人蔡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使用B超机为安徽省凤台县城北乡的孕妇陈某和凤台县马店镇的孕妇卢某做胎儿性别鉴定。鉴定为女性后,被告人蔡某分别为二人实施了药物流产手术。2010年3月22日、6月24日,凤台县计生委将上列两案移交通报我县。2010年9月2日,颍上县公安局将此案作为“两非”案件立案调查。
 
   2011年12月14日,患者李某以被告人蔡某非法行医为由,向颍上县卫生局反映举报,县卫生局作出处罚决定:取缔该医院,罚款3000元。2012年9月7日,颍上县公安局对蔡某刑事拘留,9月15日转捕。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私自为育龄妇女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