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在逐年增多。2010年,我院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10件19人,其中贪污案件4件13人,受贿案件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介绍贿赂案件1件1人,被判处5至7年的1人,判处3年以下的4人;2011年,共受理贪污受贿案件19件27人,犯贪污罪的7件15人,犯受贿罪的11件11人,犯挪用公款罪的1件1人,有9人被判处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2012年,共受理贪污受贿案件24件45人,犯贪污罪的15件36人,犯受贿罪的6件6人,犯行贿罪的3件3人,有13人被判处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被判处的贪污贿赂案件的特点。(1)被查处的窝案串案在增多。我院判处了教育局原3名局领导的受贿窝案,从局长到副局长均被判刑;判处了农委原领导贪污窝案,从农委主任、党组成员等均被判刑;判处了新庙一职高贪污窝案,校长、副校长到会计均被判刑;还判处了慎城镇某村两委班子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窝案,阜阳京九办事处贪污受贿窝案,从办事处书记到主任均被判刑。(2)犯罪数额越来越大。犯罪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比比皆是,有的甚至接近一百万元。比如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街道办事处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一百多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共财产八十万元。(3)涉及的犯罪罪名在增多。在多数的腐败案件中,贪污和受贿是紧紧相连的双胞胎,有的甚至达到5种罪名。比如慎城镇的被告人余某就犯有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金某犯有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4)判处的刑期在增长。2011年有9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012年就有13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慎城镇某村的两委班子中的5名被告人,有3人被判处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京九办事处的5名被告人,已经有3人被判处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5)共同犯罪案件越来越多。这些犯罪的被告人都是有决定权的领导层,共同研究决定私分公款,所以构成了共同犯罪。他们私分公款也不会让下属知道,但他们一般都有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开会研究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而且每个人完全是按照会议研究决定的数额去收受或私分的,所以共同犯罪故意明显。(6)“小官大贪”的趋势越来越突出。有些被告人虽然职位不大,但处在关键部门、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握有实际权力和财权。一旦监管不严,最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从我院受理的案件看,有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委委员、派出所副所长、土管所所长、职教办主任、外宣办主任等等。(7)隐蔽手段越来越高明。主要是采取私设“小金库”,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和虚列支出,暗中进出,钻现行政策的空子,非法侵占单位公款。这些人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总认为查不到自已的头上,闯消悻、碰运气。面对成堆的花花绿绿的票子,很是动心和眼馋。总认为权力不用隔期作废,我为你办成事了,大家各取所需,但他忘记了权力是人民给的,为人民服务是理所应当的。心理的落差也是他们存在侥幸心理的原因,当看到和接触的开发商来钱十分容易时,也就放松了警惕和严格要求。(8)犯罪面广,涉及各行各业。目前,经我院判处的有教育领域、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单位、司法机关、基层组织等,因为这些单位有收入,被告人就想伸手打公款的主意,比如征地拆迁补偿、骗取上级各类补贴等,也有税收、国土、城管等有执法权的单位,实行钱权交易。有些单位设有小金库,属预算外资金,他们认为:这些资金长期挂在帐上,不发白不发。比如农委的阳光工程的虚报培训人数,就是设有小金库。(9)“一把手”犯罪越来越多。目前,各单位普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支笔财物审批制,人权、财权、物权都集中在“一把手”手中。如果有些单位账目混乱,无人监管,领导干部搞“一言堂”,给他们贪污贿赂提供便利条件。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人为地设置障碍,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逼迫人们去送礼。不送礼不办事,送了礼乱办事。比如被告人蔡某就是自已开支,自已签字报销,最后贪污公款30多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10)作案时间长。由于被告人的作案手段隐蔽,又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处在同一利益链条上,都不愿意检举揭发,很难被查出来。一旦他们的思想防线被攻破,拔出萝卜带出泥,许多犯罪行为多发生在5年前,甚至是10年前。
二、针对被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预防。(1)要切实加强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到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中,从而使广大干部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念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才能使教育活动更具有吸收力、说服力和感染力。一定要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平时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真正让有贪欲意念的人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政治上自毁前程、经济上倾家荡产、名誉上身败名裂”,克服侥幸和攀比心理。(2)要规范权力的运行,堵塞漏洞。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权力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堕落;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权力运用的好,可以为党为民做出贡献;运用的不好,则可能以权谋私,走向反面。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要抓住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进一步完善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和减少腐败。要严格规范干部的交际行为。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部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要合理分权制约。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要加强外部监督。要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主体监督体系。(3)要完善各项制度,构筑廉政防线。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的有效机制。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操作性、可行性。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这是一个关键问题。要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每位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要守得住根本,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用得好权力,关注民生,把群众满意当作第一标准,把职务和权力一心一意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要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小节,始终紧绷反腐倡廉这根弦,守住党风廉政建设的底线,认真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七笔帐”,做到政治清醒、经济清白、业务清楚、品格清正。(4)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目前,由网民参与的网络反腐热潮正在悄然改变着我国反腐格局,网络微博反腐已经风生水起,扯住一根毛可能就会牵出一头牛。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网络反腐也需要制度来规范,网络反腐不能止于“晒艳照、亮房产”,必须成为制度反腐的有益、有效的组成部分。网络反腐制度必须法治化,包括制定法律保障对举报线索现时回应以及举报人安全,调查进展等问题做出具体的法律界定。网络反腐应尽快与制度性反腐有机融合。(5)要加大打击力度,警钟长鸣。在履行职责中,要做到“三个负责”,即分级负责、分工负责、分项负责。本着结合工作,突出重点,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领导干部要做到:亲自组织分解任务,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亲自检查下属单位,亲自参加下属单位民主生活会。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坚决予以查处,并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凡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包庇纵容、失职失察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6)有必要修改刑法的有关条文。刑法条文中关于对行贿罪的规定,量刑过轻,不利于打击当前送礼等不正之风,有送礼的源头存在,就会有人构成受贿罪,不可能每位受贿的干部都能做到清正廉洁,像莲花一样出泥污而不染。目前行贿与受贿的量刑相差甚远。另外,贪污罪的数额应当与量刑的刑期相适应,十万元就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那么犯罪数额达到一百万元的,其量刑就与之拉不开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