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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运行与完善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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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强  发布时间:2014-01-15 09:36:30 打印 字号: | |

案件质量 是人民法院审执工作的生命线。案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只有牢牢抓住案件质量才能提升工作水平,树立司法权威。近年来,为加强案件审判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针对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各地法院制订了一系列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采取了一系列奖惩措施,开展了一系列评查活动,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对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如何运行与完善进行一些理性的探讨断显得尤为必要,本文从本院的具体情况出发,对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运行现状及如何进一步的完善作一粗浅的分析建议,以期‘抛砖引玉’,共同为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献言献策,有效促进法院整体案件质量的稳步提高。

一、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必要性的正确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在思想上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有清醒的认识,才能在实践中更好的干好这项工作。

1、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屏障。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政法工作的特殊要求。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就是要注重每一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案件质量评查是案件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关口环节,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可以使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甚至非法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情形得到及时纠正,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的公正执法中汲取司法公正的正能量。

2、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人民法院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手段。

各级人民法院日益重视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形成了保证案件质量、规范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案件管理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不仅能够获取案件质量信息,全面掌握质量情况,而且能够统一质量标准和办案尺度,改善案件管理,弥补案件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调整案件管理思路。

3、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人民法院预防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

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严重影响人民法院执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通过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对案件进行事后监督,能有效的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给腐败行为有力的打击。

二、我院施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我院正规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起步较晚,2004 年以前,由告申庭审监组负责全院案件的评查归档工作,告申庭的主要工作是立案、信访、再审及归档案件等,事务繁杂、人员少、任务重,且人员多为即将退休的老同志,因此,对案件质量的评查往往流于形式。2005 年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纳入审监庭,充实了评查人员,从而进人正轨发展。2005 年至今,计评查案件近三万件。审监庭根据“即要治标,更要治本,既要纠错,更要防错,标本兼治,纠防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方针,使全院的案件质量得到了逐步提高。

为确保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我院在实践中采取如下做法

1、成立专门的评查组织。

我院领导终对案件质量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在各种会议上均对案件质量工作作出强调,并于2005年将以前的告申庭审监组升级为审监庭,主要负责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审理及全院案件质量管理评查工作。为保证案件评查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又返聘了两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协助案件的评查工作。有效地保证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初步建立评查的规章制度。为更好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我院专门研究制定了有关评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即《评杳人员职责》、《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评查分析通报制度》等,案件质量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3、施行奖惩制度。

实践中,首先,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与平时开展的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书记员技能竟赛等活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量化考核办法中,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加分,对靠后的予以扣分;其次,案件评查结果与年终开展的各项评比结合起来,对案件评查不合格率高的将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再次,对平常评查的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好的予以表扬,差的予以批评,提高了广大审执人员的办案责任心,案件质量也得到保障。

4、两种评查方式相结合。

为有效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管,我院评查方式采取定期的全面评查与不定期的专项评查相结合。定期全面评查是对全院已审结案件进行综合全面评查,主要由返聘的两位老同志负责。评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退补,以保证全院的案件质量整体水平,时刻督促办案法官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不定期专项评查则是对一段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评析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存在问题的再度发生。如上年度我院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一段时期相对较多,根据院党组安排,我们对全院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与办法,使发改案件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5、评查观念的更新。

我院在实施案件质量评查之初,将评查案件的重点放在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上,案件的程序问题往往被忽略,被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老观念左右。但实体公正具有相对性,程序公正具有绝对性。对此,我院及时作出调整,把对案件的程序评查放在了首位,对属于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的判决结果的差异,不再作为扣分理由。这客观上即减轻了评查工作量,也解除了一线办案人员的思想顾虑,办案效率也相应提高。

通过以上扎扎实实的工作,我院的评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承办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得到了提升,各类案件质量得到提升。

评查的目的不是为了整人,而是为了提高审执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以减少差错的发生。我院通过正规的全面评查,将办案人员在日常办案中存在的错误共性问题,及时在季度、年度评查通报中予以指出,并提出改进措施;就个别办案人员案件中存在的个性问题,则与其及时沟通交流,以防止或减少各类问题的再度出现,这就极大的促进了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的稳步提高。

2、有利于院领导了解全院的案件质量情况,进而进行科学的决策。

对在日常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归纳总结,并在审判监督通报中予以指正,对案件审理中成功的经验教训,则向院领导予以专题汇报,这就有利于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院的案件质量现状,进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力的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3、有利于已结案件的有序归档管理。

每个人都存在一定的惰性,,在采取案件质量评查措施之前,办案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卷宗在审结后往往不及时装订归档,而是集中到年底不得不交卷时,才连天加夜的突击扎卷归档。这样装订的卷宗,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缺少必要的材料,也给案件正常的流程管理带来混乱。后我院及时制定评查归档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月结月报,季度清结,案件的评查归档也逐步走向正规。

三、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运行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们在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过程中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的一定的成效,全院案件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但不容忽视的是,其运行、实践及全院卷宗质量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虽经多次指正,但部分卷宗中案件实体与程序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1)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经济纠纷案件立案时的诉讼标的未填写;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如民事案件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侵害生命,已死亡的民事纠纷案件是生命权纠纷,伤害构成残疾的系健康权纠纷,未构成残疾系轻微伤害的案由为身体权纠纷,但在实践中,身体受到伤害的,一律立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还有原告起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却立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等。致案由确立的不准确具体,给以后的审理也带来一定的困扰。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中转为普通程序无审批表;2,合议庭笔录、调解笔录、问话笔录、庭审笔录缺少审判人员签名或签名不全;3、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4.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讨论;5.少数案件无超审限延期审批手续;6.有些送达回证填发人、送达人填写不完整,送达人与实际送达人不一致,调解结案的个别案件调解书只送达给义务方和权利人而没有送达其余当事人;7.调解、撤诉案件法院是否予以准许无合议庭笔录; 8.少数案件在庭审中未归纳争议焦点;部分案件庭审笔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开庭审理前缺少公开开庭小公告;9、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案件无裁定书;10.部分案件实体处理不当,网上信息录入不完整、准确。

3)裁判文书问题。1.存在笔误、漏字、错字,校对不严,并且表达不规范、不严谨;2.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格式、排版等不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要求;3.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或没有反映; 4.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存在裁判理由公式化的现象;5.有些案件适用法律不完整,引用法条没有具体到款、项、目,;6.有些裁判文书的判决主文表述不规范;7.裁判文书落款时间不统一,不规范; 8.少数案件裁判文书用章不规范,印章模糊不清。

4)卷宗装订、归档问题。1.装订不整齐、不美观、不牢固,材料装订顺序颠倒、混乱;2.有些案件卷宗目录项目内容不统一;3.有些案件卷宗内证据材料不全,没有注明证据由谁提供,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3、少装、漏装案件材料,如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材料没有附卷;4、案件卷宗封面仍是手工填写,填写不规范、不准确;5、普通程序审理的判决卷宗未分正副卷。

(二)评查人员与被评查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问题。

首先,被评查人员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是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但不愿被管理和监督是人的天性。对评查工作,有少数法官不能正确理解、对待。认为审判任务繁重,出点小问题是难免的,而评查是吹毛求疵,向其找茬,与他过意不去,因此,对指出的问题不能虚心接受,也有的表面上接受了,实际上依然我行我素,使评查机制的推行阻力重重。

其次,案件质量评查人员存在思想顾虑,积极性亦难以调动,由于评查人员均为本院的工作人员,与案件的承办人都为同事关系,有些评查人员本身还是案件的承办人。顾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评查人员在案件质量评查中认真评查的积极性不高,不愿评定错案及不合格案件 ,导致评查力度不大,评查效能低下。

(三)奖惩机制落实不到位。

首先,重处罚轻奖励,客观上加大了推行质量评查机制的难度。其次,对少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法官的惩处措施不到位,只有年度综合量化考核时些许扣分作为惩罚,不能起到足够的震摄作用。再次,院里的奖励及惩罚在实践中不能及时兑现,使奖惩的效果不理想。特别是近两年,中央号召勤俭节约,压缩办公经费等,在实践中有些矫枉过正,用于奖勤罚懒的年度综合量化考核亦不能兑现,致使实际工作中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长此以往,法院的整体工作会受到一定影响,亦使评查奖惩机制名存实亡。

(四)评查制度还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在:1、报送评查程序未严格落实。评查制度规定,案件在报送之前应自查,自查后在案件质量评查表上签名,但在报送时,案卷自查人未严格坚持签名制度,故是否自查未可知。2、当月已办结的案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报送质量评查机构,有拖延现象,造成质评人员忙闲不均,影响评查质量。3、缺乏严格的差错确认程序以及不规范案件产生争议的解决办法。4、对上诉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涉及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的案件,领导交办的案件进行特别评查的力度不够。5、缺失案件质量讲评和商讨提高案件质量的办法。评查人员与被评人员对案件事实、程序问题的认定存在分歧时缺乏一个申辩和交流的平台。6、对质量无差错的先进表彰。奖励力度不大,不能形成示范效应。

(五)评查机构的职责不够完善。评查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审监庭是我院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和业务指导的机构,近年来从立案、审判、执行等案件的各个环节,对案件质量进行了评查,同时也给各业务庭室反馈了审判质量差错,并通报了审判质量情况。但仍然存在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立案件质量差错的类别。没有对存在差错的内在原因、外在因素进行深入剖析。案件质量评查与纪检监察结合不紧密,特别是对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再审改判的案件未进行严格的评查和认定。

审监庭评查人员在实际评查时,只是以卷宗为对象的方法,评查重点局限于程序和书记员的工作,案件的网上信息系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管理,卷宗与网上的办案信息是否一致难以评定,造成评查工作与审判实践脱节,出现了实际卷宗与网上卷宗信息不一致现象无法评查纠正。另外,实际评查卷宗时,办案人员报送卷宗时,案件的详细信息已在卷宗交接表中反映,完全可以作为评查的档案保存,按高院要求,需每卷一评查表,这样做工作量非常大,评查工作本身就非常枯燥无味,评查人员因客观情况又比较少,这样每卷填写评查表就需要浪费评查人员太多精力,减少了实际用于查找问题的时间,况评查表填写后,卷宗存在问题的相关信息也未能及时反馈给办案人员,造成评查人员需付出加倍的辛苦评审卷宗,但存在的问题又没有得到及时纠正的不合理现象。

(六)评查人员及一线审执人员的配备问题。

首先,从事评查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对新的法律法规知识更新较慢,对电脑知识欠缺,卷宗与网上信息无法核对,致评查工作不能适应新时期要求;

其次,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已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爆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逐年增加,以我院来说,06年实行评查制度时,全年结案3008件,而到2013年,全院全年受理、审结案件均有5000余件,而由于客观情况的限制,法院员额特别是办案法官没有增加,这样,一线办案人员工作压力逐年加大,正常上班时间要耐心接待当事人、开庭审理、发相关手续等,法律文书只能在晚上写,周六、周日加班更是家常便饭,往往一个案件审结、执结之后,承办人又忙于审理、执行另外案件,卷宗常常得不到及时装订、整理,案件质量客观上难以保证。

五、完善质量评查机制建议

 一是更新理念,提高干警案件质量意识。

全面树立案件质量第一意识。要正确处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绝不能为追求数量而降低对质量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本,树立正确的现代司法理念,彻底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时刻把办案质量视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安全“出炉”。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干警综合素养。

要提高评查人员的素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打铁还要自身硬。案件质量评查涉及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类型的案件,涉及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业务知识。要通过审查案卷的书面审查形式来发现被评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这就决定了评查人员既需要全面的法律知识,又需要精通的法律知识。为此对评查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是必须和必要的。

还要加强对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他们到先进法院及高校学府考察学习,以提高审执人员的政治业务素养,更使其认识到加强案件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并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减少或避免出现新的质量问题。

另外,可以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以及优秀示范庭审、文书评比等活动,加强干警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把握,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审核证据、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各种司法能力,规范书记员庭审记录、案卷装订,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奖惩机制。

现实情况下,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呼吁上级领导、部门根据法院工作的实际,对法院的经费保障及使用给予特殊考虑,对法院正常的量化考核绩效工资、廉政保证金等予以大力支持。以利于法院整体业务的有序顺利开展,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更有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有力的完善案件质量考核激励机制,具体设想为除将评查结果与奖惩挂钩外,还要建立审判质量档案,将评查结果作为审判人员职务升迁,法官级别晋升、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对质量考评中表现优异的法官给予重奖,并及时予以兑现,对那些屡犯不改的审判人员,除给予一定的经济惩处外,严重的坚决调离审判岗位。

四、支持评查机构建设、进一步改善评查方式。

首先,为使负责评查工作的审监庭更好地开展本院发改、再审案件的审理及全院案件的评查工作,审监庭负责人应参与审委会,工作业绩也应单独考核,在政治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要给予适当倾斜,以更好地保护评查法官的积极性。其次,对卷宗评查与网上信息评查有机的结合起来,由专门对电脑熟练的同志参与网上信息与卷宗的核对,保证评查不留死角。再次,建议将有审判职称的干警充实到一线去;每个业务繁忙的办案单位,如县院民庭、刑庭、执行庭,及基层中心法庭各配备一名懂法律,熟悉电脑的临时聘用人员专门负责本办案单位的卷宗扎卷、归档、网上信息的核对等审判辅助工作,以利于其他审执人员集中精力办好案件,并保证案件质量。第四、卷宗交查归档时,承办人应将报送卷宗的详细信息在本院制定的卷宗交接评查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整,并一式四份,收卷人核对签收后,交卷人、收卷人、评查人,档案室管理人员各一份。评查人员评查卷宗后,评查结果如实登记,后将该表作为评查档案保管。对存在一定问题需要退卷整改的卷宗另外填写案件质量反馈通知单给承办人,责令其限期改正。原加重评查人员负担且未解决实际问题的‘一卷一表’建议不再实行。

五、自查、互查、专题讨论、专项评查相结合。

1、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应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严格按相关程序依法办案,把问题解决在平时;2、卷宗交查归档前,首先承办人员要对卷宗及网上信息反复自查,后业务庭组织复查,以杜绝或减少相关质量问题;3、评查人员就某一时期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就特定案件事实、程序问题的认定评查人员与被评人员存在分歧时进行沟通交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4、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应由承办人自查分析,审监庭审查评析,院审委会归纳认定后,专题会议研究、探讨,避免或减少存在的问题的再度出现。

六、 要注重结果的利用和转化,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检查机制。

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加大对质量评查结果利用的转化。对于在评查中发现有较严重问题的案件(如不合格案件),要组织资深法官进行会诊,把准问题关键,制定具体解决方案,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在注重审判质量提升同时,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检查机制,根据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统计分析,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以此促进部门办案人员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七、建立评查人员与被评人员的合理流转机制。

案件质量评查岗位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系‘一岗双责’。评查人员既要审理本院疑难复杂的各类型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又要评查全院审结的各类型案件,其应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要掌握灵活的工作方法与技能。法院应把它作为一个培养及锻练人才的平台,因此进行定期的交流轮岗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这样既能丰富轮岗人员的业务知识,又能通过岗位轮换,通过亲身体会在评查人员与被评人员之间搭上理解信任的桥梁,使被评人员抵触情绪减少,同时亦能调动评查人员工作积极性,这样就能促进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间接地促进案件质量的稳步提高。

责任编辑: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