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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资要合法 切莫冲动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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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钮继玲  发布时间:2014-01-20 16:07:47 打印 字号: | |

因赵某所在工厂拖欠其工资,赵某本应选择合法途径索要工资,而赵某却选择以暴力方式索要,以致他人身体多处轻伤。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35日6时许,丁某到其所在工厂索要工资,与该厂员工赵某发生争执,丁某用随身携带的小锤子朝赵某的头部和脸部砸了几下,后用手掐赵某的脖子,造成赵某头部、颈部和脸部受伤,经鉴定赵某头部和颅骨骨折、面部创口和颧骨骨折、颈部损伤致甲状软骨骨折均属轻伤。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故意伤害赵某的身体,且致赵某身体多处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提请适用法律适当,予以支持。被告人丁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钮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