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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法院依法拘留三名妨碍诉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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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斌  发布时间:2014-02-17 09:13:14 打印 字号: | |

     最近,颍上县法院执行人员在谢桥镇执行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时,遭到了围攻,执行人员和法警手臂被抓伤。被执行人孙某、其妻黄某、其侄子孙某某因妨碍民事诉讼被行政拘留15日。
     被执行人孙某与申请人谢某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该案经颍上县法院谢桥人民法庭判决后,孙某认为一审判决不公,但几年来却没有申诉,长期在外打工。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判内容,致使70多岁的申请人谢某经常到法院缠访,要求强制执行。
     孙某从外地回家过年,执行庭干警到其家中找其谈话,寻求解决途径。在谢桥公安分局的劝说下,孙某同意到某社区叙谈。在社区院内,孙某的母亲出言不逊,嘴中不干不净地诀骂,并引来许多不明真相群众的围观,场面十分混乱。执行人员看一时很难解决问题,便要求孙某同申请人一起到法院制定和解方案,但孙某的妻子黄某坚决不让丈夫去,与执行人员拉扯撕拽。其侄子孙某某也在围观人群中帮腔,对执行人员叫喊:你们有什么权利抓人!执行人员向其出示执行公务证,并反复宣传法律规定,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带来的法律后果,严肃地表明法官是在执行公务,请不要妨碍公务,但孙某的亲属不听劝阻和解释。
     当执行人员宣布对孙某采取强制措施后,孙某的母亲多次拦住警车,不让带走孙某,后被法警拉开。在拉扯的过程中,执行人员及法警的手臂被抓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孙某、其妻黄某、其侄子孙某某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法院宣布对三人采取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