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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阻挠执行而构成妨碍诉讼,其父亲被拘留妻子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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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斌  发布时间:2014-02-20 08:27:51 打印 字号: | |

    法院干警依法执行公务,被执行人的弟弟、父亲及弟媳阻挠执行,竟拿刀威胁、围攻执行人员,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妨碍诉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2月11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父亲秦某依法拘留15日,对被执行人的弟媳岳某罚款5000元。

    2010年1月1日,被告秦某因做生意资金不足,向原告闫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2010年春节前归还2万元,余款于2010年底还请,被告秦某当即给原告闫某出具欠条一份,后原告闫某向被告秦某催要该款未果,于是诉讼到颍上县法院。法院于2012年4月20日作出判决:被告秦某于判决书生效后10内偿还原告闫某债款5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但被执行人秦某长期在外打工,也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4年1月27日,申请人闫某打电话说被执行人秦某已回到家中,要求前去执行。1月28日下午,执行人员与申请人闫某来到被执行人秦某家中,当时秦某不在家。执行人员向秦某父亲亮明身份,并说明来意,要求秦某的父亲把被执行人找回来。几分钟后,被执行人的弟弟回来,气势汹汹,随即与申请人闫某发生争执。执行人员看势头不对,就让申请人回去,今天不执行了,但被执行人的弟弟、妻子及其家人拦住警车不让离开。紧接着,被执行人的弟弟从门后操出一把40多公分的长刀,执行人员赶紧上前阻拦,他叫嚣道“谁拦我就砍谁”!,他提着刀把申请人追撵了几百米,直到申请人躲到别人家中不敢出来才罢手。

    案外人即被执行人弟弟秦某暴力阻挠法院干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2014年2月11日,十余名法院干警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被执行人弟弟秦某某早已逃跑。鉴于被执行人的父亲、弟媳已构成妨碍诉讼,颍上县人民法院决定给予被执行人的父亲秦某行政拘留15日,因被执行人的弟媳已怀有身孕,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