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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门别锁盗窃邻居财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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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斌  发布时间:2014-03-10 15:26:50 打印 字号: | |

     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12年12月13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卸掉邻居吴某的房门,进入室内将一枚金戒指(经鉴定价值1575元)和一本邮政储蓄存折盗走。后陈某支取了存折内的800元、以350元卖掉金戒指,该款被其个人开支。2013年1月6日,受害人吴某向当地警方报案。不久陈某的祖母卞某得知此事是陈某所为,让女婿谢某赎回金戒指返还给受害人吴某,又赔偿其人民币1300元。2013年1月20日,吴某与被告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陈某残疾,主动认错,原谅陈某的盗窃行为,并要求对陈某从轻处理。同年6月19日,陈某在其姑父的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盗窃的全部经过。

责任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