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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致人重伤 潜逃三年后被抓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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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钮继玲  发布时间:2014-03-10 15:30:17 打印 字号: | |

      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持刀将对方刺成重伤,潜逃三年后,被徐州铁路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凌晨3时许,在颍上县古城乡古城新区的“天水人”洗浴中心的二楼走廊,前来投宿的被害人曾某与正在住宿的被告人徐某等人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后曾某从外寻来一把砍刀又冲到二楼楼梯口继续争斗。徐某在刘某等人的协助下,夺去曾某手中的砍刀,并持一折叠刀连续刺中了曾某的胸、腹部和左上肢,造成曾某右侧胸部开放性血气胸,属轻伤;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属重伤。

    2013年4月16日,被告人徐某在徐州火车站站台上准备乘列车时,铁路公安处民警发觉徐某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用其身份证信息在网上对比,发现徐某系网上通缉在逃人员,将其抓获。
      归案后,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曾某对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徐某赔偿曾某经济损失费50000元人民币,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持刀刺伤他人,造成他人一重伤一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被告人徐某当庭认罪、悔罪,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以及被害人曾某在案发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等,综合以上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徐某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钮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