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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倒车撞倒人 致人重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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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钮继玲  发布时间:2014-03-10 15:37:23 打印 字号: | |

颍上县新集镇农民何某某做梦也想不到的是,他在工地上倒一下车子竟然惹出犯罪性事故。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经法院调解,何某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16.6万元的协议。

20134411时许,被告人何某某驾驶铲车在刘集乡中心沟村建筑工地上施工,被害人林某在回家的路上走到工地附近的路上,何某某在施工倒车时因疏忽大意将林某撞伤。经法医鉴定林某的伤情属重伤。颍上县交警大队对此起事故的成因分析认定何某某负此事故根本责任,林某无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林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何某某赔偿经济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16.6万元的协议。

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因疏忽大意,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提请适用法律适当,予以支持。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何某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林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林某经济损失16.6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何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何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何某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钮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