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随着一片震耳欲聋的鞭炮声响过,34位农民工代表将两面锦旗送到颍上县法院执行庭庭长王进的手中,上面绣着“公正执法,一心为民”、“讨薪维权,伸张正义”16个大字。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1年,颍上县夏桥镇的34位农民工在被告孟某、明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做泥瓦工,他们按照两被告的安排,已完成了其指派的劳务,两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资。2011年7月,在被告孟某家中,34位农民工代表李某、朱某、王某等人与被告孟某结算,根据工人出工考勤表,对拖欠工人的工资进行核算,由孟某的司机黄某执笔记录,两被告尚欠原告李某等34名农民工工资36914元,最多的3000多元,最少的仅100多元。原告多次催要,两被告拖欠不还,为此他们起诉到颍上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两被告偿还34位农民工工资款36914元,承担诉讼费用和迟延履行利息,两被告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两位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一直在外躲藏。执行人员到其家中寻找了不下20次,始终未见到被执行人,又到其工地寻找未果。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所在的乡村及派出所联系,仍不见其踪影。执行人员又到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所,也未查到被执行人的存款,也没有车辆和其他财产。眼看就要到2013年的春节,执行人员很着急,院领导也十分重视,批示要千方百计,想尽一切办法执结,不能让农民工讨薪案件过年。执行人员又向两被告的亲属做思想工作,讲明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利害关系,宣传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工讨薪的政策,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欠债不还是永远也逃不掉的。迫于法律的强大压力,被执行人亲属筹备2万元,在春节的前一天送到法院。但仍有近2万元执行款未到位,执行人员马不停蹄,竭尽全力地为农民工排忧解难。终于在2014年3月5日,农民工们放弃要求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亲属全部履行完毕。
在领款办理手续时,34位农民工代表满含热泪地说:执行人员没有尝我们一口水,抽我们一颗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我们感到很过意不去,只有送面锦旗表达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