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幼儿被狗咬伤 饲养人依法应赔偿

分享到:
作者:何涛  发布时间:2014-04-25 16:35:13 打印 字号: | |

阿坤做梦也没想到会因为自家饲养的狗闯祸而被告上法庭,而且赔了近三万元钱。近日,颍上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阿坤赔偿原告小龙损失24537元。

2013年12月10日下午,年仅三岁的小龙独自一人在玩耍时不幸被同村邻居阿坤的狗咬伤,右颞顶部大面积头皮缺损,颅骨裸露,整个头部多处头皮撕裂,给小龙造成各项损失49228元。阿坤仅支付给小龙5000元后便不再过问,为此小龙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其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阿坤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对因动物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小龙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到尽监护职责,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阿坤的赔偿责任。在扣除阿坤已付的5000元后,遂判决阿坤赔偿小龙损失24537元。

法官寄语:农村家庭大多喜欢饲养烈犬,谓之看家护院,但往往疏于管理。因此,由饲养动物产生的侵权案件也不在少数。请养犬者遵守《安徽省犬类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犬类准养证》,加强对所养宠物的管理。

 

责任编辑: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