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堵塞,两车主互不相让,继而引发多人厮打,最终导致一女子不幸流产。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3月14日10时许,颍上县慎城镇交通东路县人民医院门前路段发生交通拥堵。被害人牛某的丈夫李某和被告人王某某的哥哥王某各驾驶着机动车途经此路时,因通行、让行问题,两人发生肢体冲突,牛某、王某某见状相继参与其中,并扭打一团,两人双双倒地,造成牛某先兆流产,经保胎治疗无效,出现难免流产,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同年8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牛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牛某各项经济损失费7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处置矛盾不当,与他人相互厮打,造成他人身体轻伤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王某某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经过,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具有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且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