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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撞伤行人 肇事车主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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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钮继玲  发布时间:2014-05-12 15:08:11 打印 字号: | |

王某无证驾驶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转弯时因观察不明,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窦某撞倒后即驾车逃逸。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10181830分,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变形拖拉机由颍上县刘庄矿到霍邱县送货,沿刘庄矿快速通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颍上县快速通道黄桥镇小集村路段时,因观察不明,将由东向西过马路的行人窦某撞倒,后王某驾车逃逸。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窦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窦某左腿截肢属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窦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5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交通肇事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提请适用法律适当,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钮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