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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体现司法人性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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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斌  发布时间:2014-05-12 16:45:54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农历正月初五,正是春节后走亲访友拜年的时候,这一天的下午,我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潘敬孔正在院里值班,值班室保安报告说,十八里铺派出所送来一名申请执行人。我赶紧来到值班室,经询问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
       此申请执行人姓汤,家住河南省商丘市。2011年他在浙江省打工期间,被家住颍上县十八里铺镇的郭姓司机驾驶的货车撞伤,造成腿部粉碎性骨折,当时昏迷不醒,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被告郭某给付医疗费4万元。案经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24万元,当地法院划扣肇事车辆保险12万元,仍欠原告赔偿款8万元。由于被告居住在颍上县,浙江省某市法院委托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郭某被颍上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即行政拘留15日,但被告仍没有履行。被执行人郭某出来后,长期在外地打工,该起案件被中止执行。
        最近,申请人汤某打听到被执行人郭某已回家过年,于是在大年初二便从商丘市老家来到颍上县。但此时全县各单位都已春节放假,无人上班。汤某便独自一人到郭某家要钱,被其亲属哄出门外,在100米开外,他被几个陌生人围住,其头部、脸部被一中年人击打了两拳,因其腿部残疾,又不能快速逃跑,他只好拨打了110。后来,手机也不知被谁抢走。十八里派出所及时出警,解救了他,并为他要回了手机。当派出所得知他是因为一起民事案件纠纷时,就把他送到了法院值班室。
      情况了解清楚后,我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潘组长亲自接待了他,详细询问了汤某被打的前因后果,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并询问汤某的诉求,征求其意见。汤某要求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执行,他担心被执行人很快会溜之大吉。潘组长对其进行耐心解释:一是派出所没有到现场查清到底是谁打了汤某;二是即使执行人员去了,警车目标大,因为刚刚发生过争执,郭某肯定会躲藏起来,反而打草惊蛇。为消除汤某的顾虑,潘组长向其表态,请你放心,这个案件由我负责协调,随即就将手机号码留给了汤某,还让汤某在其本子上写出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交待汤某一上班就来找他。汤某一看自已的案件有院领导亲自过问和督办,终于放心了,并表示先回去过年,等单位上班了再来。但是,汤某又提出自已出去坐车,担心遭到郭某及其亲属的报复,人身得不到保护,因为郭某等人曾对他说:找人盯着你,再见到你,就打断你的腿!
       潘组长随即安排值班警车,让我带车将汤某送出十八里铺,然后拦住一辆去阜阳的客车,确保汤某的人生安全。潘组长一再叮嘱:一定要等到汤某上车后才回来。由于过年外出打工及拜年的人流很多,每辆客车在汽车站时都已经装满乘客,又不允许超员,所以直到12点半才将汤某送上车。
       春节值班遇到这起突发事件,本人认为院领导本着为当事人着想的理念,处理和安排得十分亲民,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关怀。

责任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