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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年龄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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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斌  发布时间:2014-05-12 16:46:59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要求法官的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二十三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法官法当时作出这样规定,是有原因的。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案件太多,而高素质的法官又很紧缺,所以只好降低进入法院的门槛。出现20多岁的小伙子、小姑娘去审理离婚案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首先要增强法官的各种历练,让法官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知识,这在实践办案中都能用得上,而不是光知道法律理论。目前,案件越来越多,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案件的法律关系十分疑难复杂,每年出台的法律、司法解释要达到20多部,这就需要法官不但要精通业务知识,还要有广阔的人生阅历,要涉猎和了解心理学、金融学、哲学、逻辑学等等,还有汉语语言的运用,文字写作水平,表达口才、做群众工作能力、地方方言、风俗习惯等。在西方国家,对法官的准入门槛非常高,需有八年以上的律师、仲裁员等工作阅历,因为国外是实行判例法,需要把以前所有相同或相似的案例翻出来,弄懂搞明白后予以引用,所以写出的判决书就达上百页,甚至几百页。
         不要把法官视为公务员,实行什么“二五八”的退休土政策,这是个特殊群体,从事着特殊职业,肩负着特殊使命。我国现在司法机制还不够完善,把法官、检察官作为行政人员来对待、来管理,是很不科学的。法官是掌握国家的“刀把子”,是专政工具,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位法官都是独立办案,他以自已对法律的掌握和认知水平来做出裁判。法官经过多年的磨练,经验越来越丰富,对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越来越精通,对调解案件,创和谐社会都大有益处。但我国前几年,参照行政机关做法,为给青年法官腾位子,节省科级以上职位,实行“一刀切”,要求年龄达55周岁的老法官提前退休。其实,法官在这个年龄段正是年富力强,办案的黄金时期,培养出一名高素质法官,不是一朝一日的事。
          目前,我国属于转型期,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大量的案件涌进法院,法院处在风头浪尖之上,“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但是始终按行政机关管理,使得法官流失严重,有的辞职下海当律师,有的跳槽到福利更好的单位,有的考取沿海大城市,致使法官断层,青黄不接,影响了队伍建设。最高法院经过调研,也看到了这个问题,与人事部联合下文,要求凡是具备法官职称的,不允许按退居二线对待,要工作到60岁。
        针对以上分析的情况,笔者认为:一要修改法官法,提高法官进入门槛。要求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年龄在三十岁左右;二要提高学历。要求最低是本科,而且是法律专业;三要从律师中选拔。招聘具有律师资格,并且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的;四是延迟法官退休年龄。延迟至65岁退休,另升职级待遇,提高积极性;五要对法官分类指导。实行审判长制,一名审判长配备3名审判辅助人员;六要建立法官专业化、职业化队伍,详细划分职能,设立专业合议庭。如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金融类案件、道交事故、医疗损害类案件、房地产类案件;七是培养和引进复合型人才。对既懂法律,又懂金融、外贸、哲学、心理学等方面人才,给予优先提拔重用;八是提高法官待遇。实行以案带补,高薪养廉体制。因为法官职业是特殊职业,始终处于风头浪尖上,化解矛盾难度大,压力大;九是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抗诉案件、信访案件和本院再审案件,进行复查,一旦认定为错案,要追究承办法官的责任,按照法院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不得评先选优、晋升晋级。

责任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