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乱性,窜至女牌友家中,将该女子强奸。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高某在打麻将时认识了刘某,但两人并不十分熟悉。2013年7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高某与朋友喝完酒后,独自一人骑电瓶车到刘某家中,在得知刘某丈夫不在家时,高某便以种种方式诱惑刘某,在遭到刘某的多次拒绝后,高某便强行脱掉刘某的裤子,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被刘某的丈夫发现,刘某遂报警。后被告人高某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被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被告人高某违背刘某意志,强行和刘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