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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结婚当天车祸身亡 监狱开庭化解朋友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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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海燕  发布时间:2014-05-30 15:49:23 打印 字号: | |

   2014年4月28日,颍上法院民一庭黄法官带领书记员赶赴阜阳九龙监狱,在监狱内开庭审理原告张某等与被告黄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过庭审对事实的查明和耐心细致的开导劝解工作,双方之间的怨气得以消除,各方均表示会以朋友感情为重,通过调解方式妥善解决此事。

    2013年7月12日是张某儿子小张的大喜日子,小张与黄某系朋友关系,小张便邀请黄某帮其接送新娘,看在朋友的面子上,黄某欣然答应。同日23时40分许,黄某驾驶 “奔驰”牌越野车(载带新郎小张和新娘郑某),沿颍上县江口镇江北村水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里庄路段时,因观察不明,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当,与路边的树木发生刮撞后,车辆失控,又撞到路边砖堆上,造成新郎小张当场死亡、新娘郑某受伤及车辆受损、树木受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颍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3年7月18日作出非道路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认为:驾车人黄某的违法行为及其过错是造成此起非道路事故的根本原因,乘车人小张和郑某在此起非道路事故中无过错行为。本是小张的大喜日子,因黄某的操作不慎,导致了小张不幸身亡。张某及其亲属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对黄某充满了怨气。黄某也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刑,在阜阳九龙监狱服刑。庭审中,张某一家认为因黄某的疏忽大意导致小张的离世,黄某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黄某认为其是好心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因意外才导致车祸发生,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双方误解较深,彼此不愿意进行沟通。

     在审理查明案情的基础上,黄法官从事实、法律、朋友之情等方面对双方进行劝解,而双方也把平常不愿意与对方沟通的话全盘说出,通过真诚的交流,双方的怨气得以疏通,解开了思想疙瘩。最后,黄某真诚表示悔过,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只是自己身在监狱,无法偿还,愿意出狱后分期偿还。张某一家则对黄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认为黄某也是受害人,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在黄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在九龙监狱这个特殊的地方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黄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