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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家养动物,给予惩处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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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娟  发布时间:2014-06-09 16:26:31 打印 字号: | |

因农村青壮劳力都外出打工,家中大都老人及小孩,因此,农村偷盗家养动物现象屡禁不止,近日,颍上县法院审理一起偷盗团伙,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7000元;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6000元;购买赃物的被告人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5000 元。

201311月的一个晚上,月黑风高。夜半时分,一辆银灰色面包车缓缓停在了颍上县某镇某村东头,从车上下来两个鬼鬼祟祟的年轻人,交头接耳一番后,二人悄无声息的进入了村庄,在一户带院子的人家门前停下,一人蹲在地上,另一人踏上肩头,一闪身进入院中……

因天气转凉,人们早已上床进入了梦乡。张老汉刚要迷迷糊糊的睡去,忽然隐约听见外面羊圈里有动静,他一个激灵,该不是上贼了”前一阵王大娘辛辛苦苦养的一头猪就被人夜里偷走了,想到这,他悄悄地起床,蹑手蹑脚的走到门前,从门缝中隐约看见一个黑影在院子里走动,“上贼了”,张老汉 差点喊出声来,他连忙摸索着叫起外地打工刚刚来家办事的熟睡的儿子,父子三人拿起棍棒,猛地拉亮灯打开门大声喊,“干啥的,别动”,院子里年轻人吓得一激灵,慌忙丢下怀中抱着的羊就要跑,“哪里跑”,张老汉的两个儿子一个箭步冲上去,把他按倒在地。这时,外面的黑影撒腿就跑,一会消失在夜幕中……

醒来的众乡亲把年轻人扭送到派出所,经讯问,他叫刘某、无业青年,跑掉的那个叫吴某,二人好吃懒做,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在20135月至11月期间,开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在几个镇村庄夜里盗窃农户的家养羊、狗、鸡鸭,猪等动物,并将盗窃所得动物卖给赵某,因农村青壮劳力都外出打工,家中大都老人及小孩,就是被发现了也能从容逃走,因此,多次得手,谁知今天晚上张老汉两个儿子在家,刘某束手就擒,说着,刘某低下头来,唉声叹气。

不久,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赵某随后也投案自首。该案遂被公诉至法院,查明,刘某参与14起盗窃价值5000余元、吴某参与13起,盗窃价值3000余元,全部盗窃所得的动物低于市场价卖给被告人赵某。被告人赵某明知是脏物而收购。

颍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家养动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于惩处,被告人刘某、吴某归案后,均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于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某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所居住的村民委员会证明被告人赵某一贯表现良好,又愿意接受其为矫正对象,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