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时随手把钱包放在椅子上,等到卫生间洗手回来时,发现包已被他人盗走。近日,颍上县法院审理一起吃饭时顺手牵羊盗窃他人案件,被告人小虎犯盗窃罪,判处罚金5000元。
2013年8月一天傍晚,被害人王某到颍上县城某小吃店吃饭,他把装有2000余元钱的包随手放在坐的椅子上,期间,王某起身上卫生间,这时,邻桌小虎结账正要走,见被害人王某放在座位上的包无人看管,趁人不注意顺手将包拿走。王某回来后不见钱包,急忙报了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认钱包系小虎所盗并将其抓获归案,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小虎已向被害人王某返还所盗财物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鉴于其当庭认罪、悔罪,且已返还被害人的财物,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