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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起意,抢劫他人领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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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娟  发布时间:2014-06-09 16:33:05 打印 字号: | |

酒后无事逛街,临时起意,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近日,颍上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张三懊悔不已,其一时的冲动将换来四年的铁窗生涯。

被告人张三系无业青年,整天无所事事,20139月的一天夜半时分,其酒后在颍上县城街上闲逛,突然看见一女孩独自一人挎着包在街边走,见左右无人,遂产生抢劫该女子弄点钱花的邪念。想到这,张三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紧跑几步就抢被害人李燕随身携带的包,李燕反抗,并大声呼喊“抢劫的。抢劫的”,反抗中其右前臂及左大拇指被匕首划伤。被告人张三抢劫后逃离现场时被王某等人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燕的伤情属轻微伤。被抢包已返还被害人李燕。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深夜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张三庭审时认罪态度好,可酌定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根据以上情况,遂做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