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大排档吃饭的两桌人相互敬酒时,却因一句“你们喝多了”引起对方的不满,继而引发多人群殴,其中一涉案男子目前已被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2013年9月11日凌晨,被告人金某与李某某、宋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颍城大排档吃饭时,遇到同在该大排档吃饭的闫某、刘某,在互相敬酒时,闫某随口说了声“你们喝多了,不要喝了”,而引起对方的不满发生矛盾,金某、李某某、宋某等人随即用车上带的长矛等物准备殴打闫某、刘某,二人见状逃跑。后李某某等人又纠集十多个年轻人带着钢管、长矛到达该大排档,此时刘某的哥哥刘某某闻听刘某与别人打架而驾车到达该大排档接刘某的妻子张某某。刘某某到后,金某等人用长矛等物打砸刘某某的车辆(致刘某某的车辆损失价值为4110元),刘某某随即驾车离开。后闫某驾驶一辆越野车搭载着刘某、石某某路过颍城新世纪酒店附近,被金某、李某某等人发现,金某、李某某等人驾驶多辆汽车追逐拦截闫某驾驶的越野车。在追逐过程中,李某某、金某等人用车撞击并用长矛扎刺闫某驾驶的越野车,直追逐到颍上县公安局中山派出所,因闫某驾驶的越野车车速过快撞上了中山派出所的玻璃大门(经济损失达1852元),金某等人见状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酒后和他人发生纠纷,不是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依法去解决,而是为争强好胜,纠集多人,持械追打对方,后又驾车追撵对方,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其行为符合聚众斗殴的构成要件,被告人金某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金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