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某在自己开设的游戏室内容留他人多次吸食冰毒,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尤卫在其所开设的位于颍上县古城镇的游戏机室内,容留吸毒人员李某、王某、刘某吸食冰毒达三次以上,容留吸毒人员王某军吸食冰毒一次,容留吸毒人员尤某豫、陈某甲、尤某恒吸食冰毒一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尤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两次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尤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