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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哥俩相厮打 弟弟获刑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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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钮继玲  发布时间:2014-06-18 08:59:50 打印 字号: | |

年过七旬的俩兄弟常常为点小事就争的面红耳赤、不可开交,最终弟弟挥起钢管向年长的哥嫂二人打去,以致哥嫂受伤的后果,弟弟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某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赔偿郑某泽经济损失7937.5元、赔偿叶某某经济损失8836.16元。

郑某玲,男,1944年出生,与哥哥郑某泽毗邻而居,两家经常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和争吵。2013年10月20日11时许,郑某玲与郑某泽、叶某某夫妇因为生活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郑某玲持钢管将郑某泽、叶某某夫妇殴打致伤。经鉴定,叶某某的第一腰椎右侧横突骨折为轻伤。叶某某住院治疗25天,花去医疗费 2836.16元;郑某泽住院治疗25天,花去医疗费193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玲与他人发生纠纷,不能正确对待,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并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钮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