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颍法字[2014]67号)要求,经民主推荐评选,政研党支部、立案庭党支部、执行庭党支部、八里河党支部、杨湖党支部等被评为“先进党支部”,陈志琴、郑丽、刘平、姜允明、汪宏、姚孝华、白蕾、刘翔、蔡庆宏、蔡庆标等10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体干警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学先进、比奉献,为进一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基层党的建设,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做出新贡献。
根据《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颍法字[2014]67号)要求,经民主推荐评选,政研党支部、立案庭党支部、执行庭党支部、八里河党支部、杨湖党支部等被评为“先进党支部”,陈志琴、郑丽、刘平、姜允明、汪宏、姚孝华、白蕾、刘翔、蔡庆宏、蔡庆标等10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体干警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学先进、比奉献,为进一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基层党的建设,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