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1日,本院根据安徽炎黄酿酒总厂的申请裁定受理该企业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申请人安徽炎黄酿酒总厂长期停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安徽炎黄酿酒总厂长期停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院于2014年6月17日裁定宣告安徽炎黄酿酒总厂破产。
2014年3月11日,本院根据安徽炎黄酿酒总厂的申请裁定受理该企业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申请人安徽炎黄酿酒总厂长期停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安徽炎黄酿酒总厂长期停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院于2014年6月17日裁定宣告安徽炎黄酿酒总厂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