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车本来是件小事,双方却互不相让发生口角,被告人谢某遂即拨打电话邀集多帮手前来助阵,谢某仗着人多殴打被害人,并造成轻伤的后果。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10月9日18时许,被告人谢某驾驶货车沿颍上县谢桥镇潘谢公路自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潘谢公路三号桥附近路段时,与被害人陈某驾驶的货车相会,因路面狭窄,两车互不相让,形成僵持。谢某误以为陈某打电话约人,遂电话约集余某某、姜某、王某前来帮助,余某某等人赶到后,谢某将陈某从车内拉下殴打,致陈某右上切齿牙冠折,全身多处皮肤挫伤,腰椎右侧第2、3、4横突骨折,其中腰椎横突骨折属于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5.2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2013年6月19日,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不能正确对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他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被告人谢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犯罪后自首、积极赔偿、悔罪表现、取得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