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的老太太侯某独自一人骑着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突然一辆轿车迎面风驰而来,撞上正在骑车的侯某,致侯某全身多处损伤,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查,肇事司机王某系无证驾驶,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审理查明:2014年1月20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丰田凯美瑞轿车沿X30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颍上县陈桥镇派出所西侧路段时,在路面中心线的左侧与被害人侯某(女,83周岁)骑乘的人力三轮车迎面相撞,造成侯某全身多处损伤。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拨打了120电话,同时让路人报警,并在其他群众的协助下,将侯某送到医院抢救。经颍上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9时40分死亡,经法医鉴定侯某系颅脑和胸部严重损伤而死亡。该事故经颍上县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当日下午16时,王某主动到颍上县交管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肇事的经过。
同年1月22日,被告人王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侯某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共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8万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造成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王某肇事后在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