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施工时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到周围环境,倒车时不慎将在路边玩耍的小男孩碾轧致死。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1月5日,被告人沈某驾驶无牌照农用变型拖拉机为同村村民康某新宅基地地基还土时,因未察明车后情况,未能确认安全,倒车时不慎将在路边玩耍的康某之子碾轧致死。案发后沈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刑事和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本罪中应属情节较轻的情形。根据被告人沈某自首、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及认罪、悔罪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