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饭还有咬嘴的时候”,夫妻在同一屋檐下生活,难免会有磕磕碰碰。发生一点纠纷时,有的小夫妻没有正确的处理与对待,大打出手,甚至对簿公堂。近日,颍上县法院审理一起夫妻闹矛盾到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经审理查证,离婚理由不充分,遂判决:不准原告小丽与被告小辉离婚。
原告小丽与被告小辉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底举行结婚仪式,于2013年11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共同生活中,于2013年10月生育一男孩。近期,由于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一些争吵,导致家庭关系不睦。为此,小丽诉讼到院,要求与小辉离婚,而小辉以夫妻感情尚好为由坚持不同意离婚。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子女,近段时间虽为生活琐事发生一些纠纷,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珍惜已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夫妻关系还是可以改善的,原告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