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孩子都希望自己有一个完整的家,都希望自己的父母恩爱和睦不离不弃。但当事人的女儿出庭支持其父母亲离婚却不多见。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小符是云南籍女子,和小付在打工期间经朋友介绍相识,不久二人即登记结婚,2002年生育长女付某艳;2005年生育次女付某香。由于小付和小符婚前缺乏了解(小付甚至不知道小符娘家的具体地址),婚后二人经常吵闹。2010年初,小符丢下两个孩子独自外出,从此音讯皆无。小付找了四年,但都没有小符的消息,只好诉至法院要求与小符离婚。法庭上,长女付某艳说,她九岁时母亲走的,四年多来,母亲不但没回来看她姐妹俩一次,就连电话也没打一个,都是父亲一个人照顾她们姐妹俩。母亲长期不尽家庭之责,她支持父亲与母亲离婚,愿意继续随父亲生活。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女付某艳虽是未成年人,但关于其父母亲的感情状况的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客观、真实,证明效力较强,应予认定。原、被告长期互不联系,互不尽夫妻义务,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遂依法当庭判决准予小付与小符离婚;两个女儿随小付生活,子女抚养费由小付自行承担。